霸王条款!陕西西安,男子买了套房,一直空置,没装修也没办入住,可每年冬天,他都要按总暖气费的30%交空置费,大概600多元。这笔钱让男子很恼火,我明明没使用,为什么要强制付费?对此,热力公司表示,供暖管道经过你家,就收热损耗费。有人不交这笔钱,被热力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不仅要交齐欠下的空置费,还要补交一大笔滞纳金,真是有苦难言。
吴凯的这套房子,没装修没入住,连暖气阀门在哪儿都不知道。人没住进去,热力公司的账单年年准时到。按全额暖气费的百分之三十收,一年六百多。
热力公司给的说法很干脆,管道从你家经过,就得交这笔钱。这跟收过路费有什么区别。电从你家门口过,水从你楼下走,天然气管道也贴着墙,这些要是都按这个逻辑来收费,日子还过不过了。
这笔钱在官方文件里叫“基本热费”,不叫空置费。《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白纸黑字,有法可依。
供热方的解释是,热量会通过墙体传导,管网运维属于刚性固定成本,停热户的房间也会被邻居的暖气间接加热。这话有道理,一户不烧,楼上楼下照样在烧,热量确实会传过来。可这笔账算下来,吴凯心里不服的是另一件事。
传过来的热量有多少,跟他交的三十%到底对不对得上。顶楼边户,四周邻居全都停了暖,家里冷得跟冰窖似的,照样要交这个钱。
中间户,楼上楼下都在供暖,家里不用开暖气也有十五六度,也是交一样多。同样三十%,一个真蹭到了热,一个一点没蹭到,收的钱一模一样。
吴凯说得更直接,如果管道经过就要收费,那电力、天然气、自来水公司的管道也从家家户户经过,这些企业是不是也该收“基本费”。话糙理不糙。
供热说到底是商品。商品就该遵循交换法则,用了就付钱,没用就不付。三十%这个比例怎么来的,不是算出来的,是定出来的。
西安律师王停勇因为这事把热力公司告上了法庭。他买了房一直没住,2024年想开通暖气,被告知必须先把上一年的空置费和违约金补齐,否则不给办。他交了九百多,越想越憋屈,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起诉。
法院认定热力公司确实有市场支配地位,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市场份额百分之百。但法院同时认为,有支配地位不违法,关键看有没有滥用。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了三十%基本热费,地方性法规摆在那儿,收费有据,不构成垄断。
一审败诉。王停勇还在准备二审。
高陵区的韦某欠了三个供暖季的空置费两千三百多,被热力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他连本带利四千三百多,滞纳金就两千多。钱越拖越多,官司越打越亏。
有人算过一笔账。西安市政供暖价格是每平米每月五点八元,一套一百平的房子一个冬天全额暖气费两千出头,三十%就是六百多。
如果整个小区一百户都空置,热力公司光收空置费就是六万多。固定成本需要这么多吗。
西安的王先生更冤。他买了房一直空着,物业没通知他供暖的事,他也不知道有这笔费用。等他准备入住去交暖气费,热力公司说先补交上一年度的八百多,再加违约金一百多,不然不给办。捆绑收费,不交旧账就不给用新暖气。
这事放在全国比一比,差距更明显。洛阳、沈阳、济南这些城市已经取消了空置费。石家庄收百分之二十,比西安少一半。北京、天津、太原也在收,比例在百分之十到三十之间浮动。
同一个国家,同样用暖气,有的地方不收费,有的地方收一半。到底谁的做法对。如果收费有充分依据,为什么有的城市能取消。如果取消得了,说明这笔钱不是非收不可。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立,也可以改。陕西省政协委员司孜平就曾建议取消空置房的“基本热费”。这个建议至今没有落地。
供暖是民生,不是生意。民生政策的第一条标准是公平。三十%这个数字,对空置房业主不公平,对边户、顶户、冷户也不公平。交一样的钱,享受的服务天差地别。
热力公司的成本压力是真的。天然气涨价,燃煤锅炉退出,供热价格多年不涨,成本与价格倒挂。但成本压力不能靠一刀切转嫁给用户来解决,得靠透明的成本核算和合理的定价机制。
空置房业主不是不讲道理。管道维护、热源备用的固定成本确实存在,愿意承担合理分摊。问题是这个合理怎么定,谁说了算,怎么监督。
韦某拖了三年不交,最后连本带利翻了一倍。王停勇交了钱再打官司,一审还是输。吴凯年年交钱年年憋屈。三个案例,三个普通人的困境。
暖气是民生工程,不是盈利工具。既然管网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就该承担起成本兜底的责任,不能让热力公司把固定成本全压在老百姓头上。
用没用到暖气,该不该交钱,交多少,得有个透明的算法,不能由着垄断企业自己定。吴凯们的六百多块钱不是交不起,是交得不明白。这笔糊涂账,该有人来算清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