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死就不会死!”重庆巫山县,7名不满17岁的高一学生AA制吃自助火锅,6人喝了三瓶以上啤酒,饭后,一男生酒后无证驾驶同学的无牌摩托车载其回家,结果撞上路沿石,致同学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随即认定男生负全责。死者父母对此悲痛不已,将火锅店,男生以及其他同学告上法庭,索赔111万余元。在法庭上,火锅店称“广播提示了未成年人不能饮酒,不应担责”,先行离开的两名同学称“无法预见,不应担责”,同行的同学称“AA制结账,酒后驾驶与我们无关”。法院最终这样判决!
事情发生后,交警认定骑车的男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可死者父母却不肯就此罢休,直接把火锅店、肇事男生和其他几名同学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11万余元。
问题来了,骑车撞死人的确有责任,可一起吃饭的同学也要赔钱吗?火锅店只是提供了酒水,又不是它让孩子骑摩托车,难道也脱不了干系?
根据《人民法院报》披露的真实案例,这件事发生在2024年4月4日,当时7名学生都是高一学生,年龄均不满17岁,而且他们原本就是初中同班同学,彼此相当熟悉。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一名化名小伟的男生,在QQ群里提议大家找个地方聚一聚。几个老同学一商量,决定去吃自助火锅,费用AA制,谁也不用单独请客。
对于十六七岁的高中生来说,几个朋友放假聚餐,本来没什么稀奇。可问题出在吃饭的过程中。
这家火锅店采取自助模式,酒水和普通饮料放在同一个区域,顾客想喝什么就自己过去拿。几个学生没有选择老老实实喝饮料,反倒拿起了啤酒。
7个人当中,只有一名男生没有喝酒,剩下6个人,每人都喝了三瓶以上的啤酒。
大家注意,这可不是成年人之间的普通饭局,而是一群连17岁都没满的学生。
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对年龄拿不准的顾客,应当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可这几个孩子喝了这么多啤酒,店家并没有及时制止。究竟有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也成了后来双方争执的重要问题。
吃完火锅以后,两名同学先回家了,另外5个人却没有立刻散场。
其中一名男生骑着父亲名下的摩托车,载着另一名同学。小诚则骑着母亲购买的无牌摩托车,载着自己的双胞胎兄弟小华以及小伟,几个人一起去了城郊,打算醒醒酒、再玩一会儿。
说起来,几个孩子犯下的错误已经不止一处。
未成年人喝酒本来就有风险,喝完酒还骑摩托车,车辆甚至没有牌照。这种情况下继续上路,哪怕暂时没出事,也不代表安全。
玩了一段时间,小伟接到了父亲打来的电话,让他赶紧回家。
原本这个时候,几个孩子只要找家长接送,或者选择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后面的悲剧就有机会避免。
偏偏小伟选择自己骑车,而且骑的还是小诚家的那辆无牌摩托车。
小伟当时已经喝过啤酒,也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可他还是坐上驾驶位置,让小诚坐在后面,准备一起离开。
没想到,车子行驶到途中某个路段时,小伟操作失误,摩托车撞上路沿石,随即发生交通事故。
小诚受伤严重,虽然经过抢救,最终还是没能保住生命。
一个才十六岁左右的孩子,就这样再也没能回家。
而驾驶摩托车的小伟,也从一个参加同学聚会的高中生,变成了一场致命交通事故的责任人。
交警调查后,认定小伟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看到这里,恐怕不少人都会觉得,小伟酒后骑车,又没有驾驶证,出了事当然应该由他负责。
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小诚的父母失去了儿子,怎么可能轻易接受这个结果?原本孩子只是出去跟老同学吃顿饭,没想到最后等来的却是噩耗。
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孩子们喝酒的时候,火锅店为什么没有制止?其他同学明明知道有人喝了酒,为什么没有阻止他们继续骑摩托车?
于是,小诚的父母将自助火锅店、小伟以及另外几名同学和相关监护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11万余元。
一顿AA制火锅,最后牵扯出上百万元的赔偿纠纷,这恐怕是任何一名参加聚餐的学生都没有料到的。
可官司到了法院,各方的说法又不一样了。
火锅店首先表示不服。
店家认为,自己开的是自助餐厅,顾客进店以后统一按人数收费,不管喝不喝啤酒,价钱都一样,并不存在工作人员主动向孩子推销酒水的情况。
而且店里通过广播提醒过,未成年人不能饮酒,喝酒以后也不能开车。
按照店家的说法,7个学生结账离开时,看起来并没有明显喝醉的表现,餐厅已经进行了必要提醒,没理由为后来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没有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醒目标志,店家认为,即便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也不能直接认定与这场车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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