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女子独自带着孩子去酒店里开房,睡觉前女子锁好房门,并且扣上安全锁,睡到凌晨的时候,一名陌生男子直接开门闯入房间,随后站到女子床头。女子先是问对方做什么,男子也不回答就离开了。女子立刻联系酒店前台,根据监控显示,男子不刷卡直接开门入内,工作人员一开始准备甩锅是女子没关好房门,女子表示,反锁了、也扣了安全锁。工作人员现场演示,发现房门确实可以从外面直接打开。
据黄河新闻网吕梁,10月9日报道称,女子认为酒店的安全管理存在疏漏,立刻就报了警处理,酒店方道歉,并且退还了房费。
酒店退还房费是最基础的道歉,如果给住客造成严重心理阴影,精神损害费用也是需要照价赔偿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
一女子是个宝妈,独自带着孩子到宁波旅游,预定了一家酒店后,就办理了入住。
要说宝妈一个人带着孩子,肯定还是比较注重安全感的,进入客房后,女子就一番收拾,带着孩子洗漱完毕,就赶紧休息了。
没想到,就在睡下了之后,突然就发生了意外,而且挺惊悚的。
大概到凌晨4点的时候,孩子正在熟睡中,女子却感觉房间里窸窸窣窣的有动静,她猛然的就睁开了眼睛。
一抬头,床边站着一个陌生的男子呢,他直愣愣的盯着女子看。
“啊!你是谁啊!”这可给女子吓坏了,总之被吓的不轻。
男子却丝毫没有反应,还是站在床头一动不动。
女子浑身都在颤抖,强忍住自己的愤怒,装作平静的样子,询问男子:“你来做什么?找什么人吗?”
听到女子这样询问,男子似乎慢慢清醒了(男子应该是喝醉了,醉醺醺的,意识不清),这才想到慢慢的走出了客房。
男子离开后,女子的脑子才开始逐渐的回归了正轨,开始回想刚才的场景,幸亏男子没有对自己做坏事,还有孩子,简直就是万幸。
女子赶紧打电话给了酒店的前台,随后工作人员过来查看情况。
没想到,工作人员一过来,就是怀疑女子,带着谴责的语气询问:“你没有锁好房门吧?你没反锁吧?上防盗扣了没?”
看到酒店的态度,女子非常气愤,表明自己不仅锁好门、反锁了,安全锁也扣上了。
酒店则当场实验,这下打脸了——果然,从外面可以直接打开房门,确定酒店存在安全管理疏漏。
女子也立刻报了警,执法人员过来之后,根据流程调取了监控。
从监控画面可见,这个男子应该是喝醉了,兜兜转转的来到了女子的房门外,之后也没有刷门卡,直接掰开门锁就进来了。
总之,确定这件事,就是酒店的责任,门锁存在问题。
酒店也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过错,但是只肯退还当晚的房费,另外就是口头道歉。
女子也没有多加追责,就是希望酒店可以加强安全管理。
谁知道后来酒店还处理离谱的操作,顾客有反应这个情况,但是网友在底下评论,认为酒店可能存在出卖个人信息的言论。
酒店发现这类言论,对酒店的运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感觉名誉权被侵犯,后续,酒店会针对不实言论进行取证维权。
这么一来,酒店有点“祸水东引”的意思了,还是先把自己的安全责任做好再说吧!
《民法典》第 509 条、第 577 条规定,根据住宿服务合同可知,双方成立住服务约定,酒店提供房间,负有保障客房安全,门锁设施完好的合同义务。
案中门锁故障,属于酒店设备维护不到位,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酒店只肯退房费,只承担部分违约责任,不等于全部责任了结。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宾馆属于经营场所,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客房属于法律上的私密空间,酒店设施不到位直接侵犯住客隐私权,造成母子强烈的精神恐慌,酒店一方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 1183 条、第 996 条规定,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仅损害,被侵权人可以主张仅损害抚慰金。
在类似案例中,除去退掉房费,还需要支持数千元(5000左右)的精神损害费用赔偿,且酒店还需要做出书面赔礼道歉。
(信源:黄河新闻网吕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