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招了一个女博士,入职八个月后怀孕了,怀孕后每周都要去两三次产检,从孕早期开始,每次产检都请一天假。
在岗的时候很少在工位长坐,一般不超过20分钟,都是到处走动找别人聊天,或者打电话!她所负责的科研任务没法按计划推进,便也没拉到任何基金,离谱的是还需要别人的项目贴钱给她支付论文版面费。
领导以为等她生完孩子回来就好了,谁知道也还是延续了孕期时的工作状态,各种请假,一会哺乳,一会孩子发烧,生病,事假病假育儿假,就是不做交代的任务。我们单位是风险意识极强的公益类项目,法务说除了等她主动离职或者哺乳期结束,对她毫无办法。
完全没有职业道德,以其这么白养着她,还影响公司的工作进度和士气,不如先按照国家应有的规章制度一分不少的炒了先,然后在工作评价中以事论事说明,那以后可能她想再找一份好的工作就较难了,往后的公司就前车可鉴了!
我们怀孕产检都是周六日去的,根本不影响任何工作问题,生完孩子也全身心投入工作,这些人就是破坏女性在职业的形象,也上女性职业发展的绊脚石。
你要上班就认认真真上班,你要照顾孩子就辞职回家,何必把女性的路给堵死呢!不把生育当作原罪。对个人来说,如果选择继续工作,就应尽量履行基本职责;如果确实无法兼顾,也可以考虑请假、调岗、停薪留职或协商解除等合法方式,而不是长期占用岗位却不承担任务。
总之,问题核心不是“该不该保护孕期哺乳期女性”,而是“如何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岗位责任和团队公平”。这两者并不矛盾,关键在于制度清晰、执行合规、评价公正。把个别问题扩大为对整个女性群体的指责,既解决不了实际管理难题,也会让职场环境对女性更加不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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