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日,义乌市律师协会发布《关于规范律师提交微信证据工作的通知》,从主体、时间、内容三个方面对微信证据提交作出统一标准。
1.确保主体明确:提交微信证据时,必须通过有效方式证明微信使用者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微信主页、绑定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等,确保聊天主体身份可识别、可验证。
2.保证内容完整: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应当保持对话的连贯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删除、篡改或断章取义。图片记录,应一并提供图片记录前后相关的聊天记录以及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不得删减;语音记录,应转换成文字,对文字转换不准确的,应附注说明;视频或网络链接记录,应以录屏方式打开视频或链接前后聊天内容,并以刻录光盘的方式提取和固定,网络链接还应将打开的文本文件复印提交;转账记录,应一并提交转账电子回单及转账前后的聊天记录内容,形成相互补充的证据链。针对内容繁复的微信记录,应同步提交完整的微信录屏。
3.完善时间信息:确保微信证据中的时间戳完整、清晰,能够准确反映对话发生的时间顺序,为案件事实的时间线提供可靠依据。提供聊天记录截图时需整理、标注好聊天内容的具体日期等相关信息,按时间顺序编写页码,对关键信息要作划线、标记等特别提醒,并文字附注证明内容等,若语音、视频涉及方言、专业术语或语义模糊之处,应用必要注释,确保审判人员能够全面理解内容,保障证明效力。相关截屏或者复印件还应做到文字清晰,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