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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去按摩,女技师说 300 块一次,但加 100 块可以做 "肾部理疗

江苏,一男子去按摩,女技师说 300 块一次,但加 100 块可以做 "肾部理疗",还打了个手势!男子瞬间秒懂,女技师正准备做这项服务,不巧却撞见民警查房,认定男子行为违法但不予处罚,可男子不服,还将警方告上法庭!

这事儿发生在江苏泰州,2024 年 9 月。案子一路打到法院,男子张某把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他的违法认定,最后被法院驳回。

表面看是个荒唐的按摩店纠纷,扒开细节看,里头藏着一个行政处罚里经常吵的问题 —— 光靠一个手势、一张单据,能不能给一个人定下违法的帽子。

张某去的这家按摩店,原本谈好的是足疗加按摩,300 块,45 分钟。女技师进来服务没多久,提出加 100 块可以做 "肾部理疗",还比划了个手势,没有把话挑明说出来。

张某点了头,技师开了 400 块的单子,常规按摩做完,正要往下进行,民警正好查房撞上。

这个时间点卡得很准,也正是后面争议最大的地方 —— 常规项目做完了,特殊项目还没开始,这种卡在中间的状态到底算不算已经做了违法的事。

到了派出所,技师的说法和张某对不上。技师说张某点了特殊项目只是还没开始做,张某说自己压根不懂 "肾部理疗" 是什么意思,也确实没做。

警方最后综合技师证词和 400 元的消费单据,认定张某行为违法,但念他是初犯、情节轻,给了不予处罚的结果。

这个不予处罚听着像是放过了,张某自己却咽不下去。原因在于,不予处罚和没有违法是两码事,警方认定违法事实成立,这个记录会留在公安系统里,往后碰上政审、背景调查之类的事,说不定就会被翻出来。

这也是他非要打官司撤销认定的根本原因,他要的不是从轻,是清白。

法院这边怎么判的,关键在于一份公安部 2003 年的批复。里面写得明白,双方只要就非法交易谈好了价钱、达成了一致,并且已经着手去做,哪怕因为意外原因没真的发生关系,依然按违法处理。

这是治安领域的定性规则,和刑法的犯罪未遂制度分属两套法律体系,不能直接等同。

张某这案子里,技师的手势加上 400 元的单据,被法院认定为双方已经达成合意并着手实施,所以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这里面能聊的东西不少。

第一个,行政处罚这类案子,证据标准本来就比刑事案件低,靠证人证言加间接证据定性是常规操作,张某要翻案,光靠一句我不懂很难立住脚,法院更看重的是客观行为留下的痕迹,比如单据上明明白白写着的 400 元。

第二个,按摩行业这种用手势代替明说的操作方式不是个例,顾客只要点头配合,哪怕没动手,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这对经常出入这类场所的人是个提醒,别觉得没明说出口就能摘得干净。

第三个,技师在笔录里陈述相关经过,在该案证据链中属于证言一环,不能直接认定为刻意撇清自身责任,这类案件笔录双方陈述存在出入是比较常见的情况。

还有个事值得说道说道。很多人以为不予处罚就是没事了,签个字走人就完了,没人会主动跟你说这个记录会留档。

张某要不是后来真碰上了需要查背景的事,估计也不会较真到打官司这一步。

这种信息不对称,普通人遇到执法程序的时候很常见,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结果,影响到底有多大,很少有人在当场就能想明白。

警方不予处罚,给的是个台阶,既维护了执法的公正,也没把一个初犯的人往死里整。但不代表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抱侥幸心理,违法的认定一旦成立,记录就在那儿摆着,不会因为嘴上说不知道就自动消失。

这案子说到底是给那些觉得没做成就没事的人提了个醒,行政违法这事儿,看的是合意与着手行为,不是看有没有把事办成,张某这一趟官司打下来,除了没能撤销认定,还搭上了时间和精力,多少有点不划算。

参考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张某不服泰兴市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2025〕泰行复第 72 号,2025-05-16

评论列表

先生
先生 6
2026-10-09 08:19
什么手势能秒懂?👋
羊驼驼
羊驼驼 6
2026-10-09 09:04
查过了,本案属于犯罪预备,处罚没毛病
用户59xxx33
用户59xxx33 2
2026-10-09 07:11
嫖娼未遂,定义全部是以有主管意识为主。

一一 回复 10-09 09:12
我想去抢银行 走到门口看人多 回来了是不是也犯法

剃刀定律 回复 一一 10-09 12:00
你主观意识是想抢劫,没毛病,你即使没有抢成,但你已经规划过程和武器了,你甚至谋划了对待人质的手段。难道非得你炸了城门楼子,再检查你是不是有企图和工具吗?

黑山老妖
黑山老妖 1
2026-10-09 13:51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不守法律的必定胡作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