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才错认主子59:撤三法定期限9个月,我的商标133天就撤了——难道商标局突然特别勤快?打官司这么多年,我慢慢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有时候,真正值得问的,不是事情为什么这么慢,而是为什么突然这么快。我的第32016553号“ROBORAID”商标,被微软申请“撤三”。微软什么时候申请的?2023年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什么时候作出撤销决定?2024年4月9日。前后算下来,133天。我后来一直在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么快?有人可能马上会说:“快有什么问题?法律规定的办理期限不是9个月吗?”没错。所以我先把话说清楚:我从来没有说133天超过了法定期限。恰恰相反,133天当然没有超过9个月。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才更加值得问。既然法律给了9个月的办理期限,那么我的案件为什么只用了133天?是案件特别简单?是证据特别充分?是审查程序特别顺畅?还是这个案件恰好遇到了一个特别勤快的审查员?这些都可以解释。但如果这些都是原因,那么能不能把原因告诉申请人?一、我不是质疑“133天”,我是在问“133天是怎么跑出来的”这个区别非常重要。假如一个机关规定某类案件最长办理期限为9个月,但某个案件30天就办完了。30天当然没有违法。甚至我们应该为行政效率点赞。问题是:如果133天属于正常速度,那为什么我不能知道它为什么这么快?行政机关提高效率,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对于一个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而且案件处理速度本身已经成为当事人明确争议事项的案件来说,“快”就不应该只剩下一个结果。我真正想知道的是:2023年11月28日,微软提交撤三申请。什么时候正式受理?什么时候通知我?什么时候进入审查?我的证据是什么时候提交的?什么时候分配到具体审查人员?审查人员什么时候开始审查?什么时候形成审查意见?什么时候作出最终决定?这133天,到底是怎么走完的?这才是我真正的问题。二、最奇怪的地方,不是“办得快”,而是我问“为什么快”,却始终没有得到一个具体答案这件事情后来越来越有意思。我并不是在收到撤三决定以后,单纯地抱怨:“你们怎么这么快?”我提出的是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能不能给我找一些同类案件进行比较?我甚至提出:前15件、后15件。我想看看,同样是商标撤三案件,其他案件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如果大家都是100多天、120多天、150多天,那么很好。我认。说明这就是正常工作效率。如果大量同类案件都是半年、七八个月,而我的案件恰恰133天完成,那么至少值得进一步了解:为什么?我并没有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因为我的案件快而受到处罚。我甚至没有要求它降低工作效率。我只想知道:这133天,是偶然,还是正常?三、后来发生的一件事情,更让我觉得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绕过去”我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是在行政复议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后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大意是:你认为撤三决定程序存在问题,这实际上属于对撤三决定本身的异议。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通过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程序解决,而不是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这句话,从法律程序上看,我能理解。所以后来我也确实走了那个所谓的“正确程序”。可是问题来了。我去了正确的程序以后,“133天为什么这么快”这个问题解决了吗?这才是今天这篇文章真正想问的问题。如果一个人问:“你为什么在133天内作出决定?”回答:“这个问题你应该去另外一个程序问。”好。我去了。结果另外一个程序又告诉我:商标为什么被撤销,是另外一个问题。于是我突然有点迷糊:那我到底应该去哪里问“133天为什么这么快”?四、我发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程序迷宫”事情到这里,我开始意识到:我真正面对的可能不是一个简单的“撤三案件”。而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程序结构:第一个程序告诉我:这个问题不属于这里。我去了第二个程序。第二个程序又主要审查商标应不应该撤,而不是133天为什么这么快。于是,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就这样在不同程序之间被不断“转移”。但问题本身没有消失。它仍然在那里:2023年11月28日申请。2024年4月9日作出撤销决定。133天。这几个数字不会因为换了一个程序就消失。五、有人可能会说:你是不是想得太多了?也许。所以我愿意把所有猜测都放下。我甚至暂时不使用“插队”“特殊办理”“人为加速”这些词。因为我没有证据证明。我只问最简单的问题:同类案件平均需要多长时间?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告诉我:“你的案件133天完成,非常正常。”那么下一步我会继续问:请给我看看正常在哪里。如果大量同类案件都在133天左右完成,那么我的怀疑自然消失。如果大量案件通常需要更长时间,那么我再问:我的案件为什么更快?如果能够找到合理原因,我也接受。例如:案件事实特别简单;当事人提交材料特别完整;对方没有提交复杂证据;审查人员工作安排不同;某个时间节点恰好集中处理;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只要有事实,我就接受事实。我真正不能接受的,是:我问为什么,没人告诉我为什么。六、因为真正值得审查的,从来不是“133天”这个数字本身这一点我现在越来越确定。133天本身没有错。9个月是法定办理期限,并不意味着每个案件都必须等到第270天才能处理。如果一个案件一天就能依法办结,我也没有理由要求它拖到九个月。所以:快,不等于违法。但是:快,也不等于不需要解释。特别是在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速度已经成为当事人明确提出的程序问题之后。我认为,一个更加合理的问题应该是:为什么是133天?而不是:“133天是不是违法?”这两个问题,看起来只差几个字,实际上完全不同。七、我突然想起一句特别朴素的话:工作效率高当然是好事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真的能够把撤三案件从过去的半年、八个月,提高到四个月左右。我第一个鼓掌。如果能够进一步提高到两个月。我第二个鼓掌。如果能够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决定。我第三个鼓掌。因为行政效率提高,最终受益的是所有市场主体。可是问题也来了:如果真的这么高效,为什么不把这种高效变成公开透明的正常机制?比如告诉申请人:案件什么时候受理;什么时候分案;什么时候进入审查;什么时候收到证据;什么时候完成审查;为什么在这个时间节点作出决定。这样一来,所有疑问都会消失。甚至根本不需要我写这篇文章。八、我不知道有没有“插队”,所以我只想知道:它到底是怎么跑得这么快的?这句话,是我现在最想留下的一句话。我不知道有没有插队。我也没有证据证明有人插队。所以我不说。我只想知道,它到底是怎么跑得这么快的?因为从时间线上看:2023年11月28日——微软申请撤三;2024年4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撤销决定;133天。而我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其实非常简单:同类案件一般多长时间?第二个问题也很简单:我的案件为什么133天就完成?第三个问题更加简单:这133天,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如果这些问题都能够被完整回答,那么故事其实就结束了。但如果一直没有人愿意把这133天拆开给我看,那么我恐怕还会继续问:难道国家知识产权局,真的突然特别勤快?九、最有意思的是:我原来以为自己是在追问“一个商标为什么被撤”后来我才发现:真正让我放不下的,已经不是“撤不撤”了。因为商标后来确实被撤了。接下来还有撤销复审,还有行政诉讼,还有后面的无效案件。一个程序接着一个程序。可是我一直没有忘记最开始那个小小的问题:133天。一个看起来非常普通的数字。却因为它出现在整个案件时间线最前面,反而越来越值得我回头看。法律给的是一个期限。行政机关实际用了133天。这两个事实都没有问题。那么接下来真正应该讨论的就是第三个事实:这133天是如何形成的?十、所以,这一篇我不下结论,我只留三个问题第一,133天是否属于同类撤三案件的正常办理速度?如果是,请给出同类案件数据。第二,如果133天明显快于大量同类案件,为什么这个案件会这么快?请告诉申请人具体原因。第三,既然我已经多次提出这个问题,那么究竟应该通过什么程序,才能对“133天的形成过程”进行实质审查?我不需要一个漂亮的结论。我只需要一条完整的时间线。因为行政行为可以快。但程序不能只剩下一个结果。最后,我还是想把这句话送给自己,也送给所有正在打官司的人:快,本身不是问题。为什么快,才是问题。如果一个机关真的只是效率高,那么把时间线拿出来,恰恰是最好的证明。因为真正经得起审查的程序,从来不怕别人问:“你这133天,到底是怎么过来的?”而我,也会继续问下去。不是因为我认为133天一定有问题。而是因为——我认为一个当事人,有权知道这133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奴才错认主子59:撤三法定期限9个月,我的商标133天就撤了——难道商标局突然特别勤快? 打官司这么多年,我慢慢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有时候,真正值得问的,不是事情为什么这么慢,而是为什么突然这么快。 我的第32016553号“ROBORAID”商标,被微软申请“撤三”。 微软什么时候申请的? 202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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