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想不通!北京,男子坐飞机出行,在飞机起飞20分钟后,他起身去上厕所不慎摔倒,他回到座位后他不舒服时而呕吐,但他没找乘务员。直到飞机降落后,乘务员才发现他神志不清,不能行走,地面急救人员用救护车将他送进医院救治,被确诊脑震荡。
男子是乘坐北京至成都航班的陈先生,航司说全程平稳,陈先生还曾提到登机前摔过一跤。到底伤在哪里造成,双方争执不下。这类事情如何判定,可以先看另外两起航空纠纷。
2023年6月,李女士乘机从上海去北京,途中起身前往机尾卫生间。李女士称,当时没听到颠簸预警,走动时飞机突然晃动,右肩撞上座椅扶手。李女士认为,机组提醒不及时,要求航司承担医疗、交通、护理、误工等损失,还提出书面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
航司的说法不同,工作人员称,气流变化难以提前判断,发生颠簸后立即打开安全带提示灯,多次广播,提醒卫生间里的旅客扶稳。
乘务长发现李女士受伤后进行冰敷;飞机落地后,地面人员陪李女士到医院做CT,检查未见骨折,航司垫付2000多元。双方仍没谈拢。
法院认为,李女士确实在航班上受伤,但成年人在客舱走动也应注意自身安全,最后判航司赔偿部分医疗费、交通费和护理费。
2026年3月15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官方账号介绍了这一案例。航司及时救助,并不能直接免除赔偿责任,旅客提出的各项要求也不一定都获支持。
另一起由顺义法院通报的案件更加特殊,张先生乘机途中身体出现异常。飞机落地后,邻座乘客发现张先生昏迷,呼唤没有反应,赶紧找乘务员。机组打开通风口,广播找医生,安排吸氧并联系机场急救。张先生随后被送医,最终抢救无效。
家属认为,乘务员可能早在飞行途中看见张先生抽搐,却没有及时救助,提出5万元索赔。医院记录显示,张先生患有肺部基础疾病,死亡诊断涉及气体栓塞和脑梗死。
法院认定,没有证据说明飞行或机组处置造成死亡,乘务人员接报后也尽到了救助义务,因此驳回家属诉请。
2026年9月29日,顺义法院召开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新闻通报会。副院长张丹芳介绍,自2021年以来,法院审结此类纠纷244件。天竺法庭副庭长棋其格公布了典型案例,陈先生的争议也在其中。
航司坚持航班没有颠簸,还主张陈先生登机前摔伤。法院调取监控,发现陈先生登机时行走正常;对照飞行中出现的呕吐等症状和医院诊断,认为陈先生在机上摔伤的可能性很高。脑震荡造成记忆不清,也不能据此认定陈先生说谎。
最后,顺义法院判航司支付8000余元医疗费和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三起案件中,法院都在核查损害原因、救助过程和证据。
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民用航空法》,明确了机上事故伤亡责任及旅客自身健康原因的免责边界。飞机上身体不适应尽快求助,发生意外也应及时留存相关记录。
信源:新京报 2026-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