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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高通这次声明里关于“将高通视为该许可协议中的净付费方的报道是不正确的”。

再说说高通这次声明里关于“将高通视为该许可协议中的净付费方的报道是不正确的”。
这个其实在高通的声明里,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跟华为发的声明内容也有一部分矛盾。
华为在10月5日,也在英文网站上发了个声明,标题是《华为与高通宣布达成广泛的专利许可协议》
标题跟高通声明是一样的。
内容也跟高通10月5日发的声明是一样的。
只不过,少了高通今天更新的这个10月6日的补充声明。
另外,华为在这个声明末尾,还加了一段“常见问题”。
这里只有一个问题是:“华为和高通签订的多年期、范围广泛的专利许可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华为回答称:“华为与高通达成一项多年期、范围广泛的专利许可协议,内容包括:
1. 双方就涵盖5G、计算、人工智能和网络等多个技术领域的专利组合进行交叉许可;
2. 高通收购华为在美国拥有的部分计算、人工智能、网络及其他技术领域的专利。”
也就是包括“高通收购华为在美国的部分专利”,是明确包含在整个协议里的,是协议的一部分。
高通在10月5日发的声明公告里,开头第一段,也是采取了同样的说法。
但是,高通在10月6日的补充声明里,从言语结构是把“高通购买华为在美部分专利”,是排除在协议之外,是“另外”部分的内容。
高通说:“此前有报道称高通是该许可协议的净付款方,此说法不实”时,前面是提到:“高通与华为签署了一项多年期、范围广泛的专利许可协议,涵盖多个技术领域的交叉许可。”
也就是华为公告里的协议第一部分内容,“交叉许可”。
按照我理解,高通是想说,协议里关于这个“交叉许可”的这部分内容,高通不是净付费方。
因为高通是把“同意购买华为在多个技术领域的部分非蜂窝技术美国专利”,以“另外”的句式,写在段落末尾。
也就是,高通只是说,双方的专利交叉许可,这部分内容,高通不是净付费方。
但如果加上第二部分,“高通购买华为在美部分专利”之后,高通还是不是净付费方,这就是高通这份声明里,没有提及的。
所以,这里高通实际上是玩了多个文字游戏,就为了让高通在这次交易里,看上去是“赢”的。
这可能是因为,该协议还需要双方监管批准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