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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卡特中心和埃默里大学在中国本土做了一个关于两岸民意民调。根据中国法律,卡特中

美国卡特中心和埃默里大学在中国本土做了一个关于两岸民意民调。根据中国法律,卡特中心是没有资格在中国做民调的。它只能委托一家中国本土公司做这个民调。我对这个民调结果丝毫不关心,对这种预设话题的民调我只当看个笑话。我关心的是卡特的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受委托的公司是不是外国代理人?
按照美国的法律,如果中国机构想要在美国做民调,只能做一些普通的民调,如果做政治、外交、公共政策类民意调查(类似卡特中心两岸民调),受委托的美国公司必须注册外国代理人,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生效:承接的美国民调公司必须向司法部登记,披露资金来自中方,全部资料公开。
那么承接美国机构带有政治倾向民调的中国公司有没有同等的被要求注册外国代理人?应不应该披露资金来自美国,公开全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