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装越贵!”浙江宁波,一男子谈好4.2万元装修烤肉店,说好10天交工,临近交工却发现,进度才两三成,又收到4.7万余元的追加报价。男子算下来,做完得近9万元!追问报价为什么跟图纸对不上,对方却说:“你已经签字了……这有什么好解释的?”
高老板盼着赶上国庆假期的生意,开业日期都安排好了,装修却让他犯了难。
9月份,他和老乡在余姚租下120多平方米的商铺,准备开一家兰州烤肉店。
找装修时,一家上海装修公司的业务员主动联系了他,加微信、到现场、量尺寸,动作都很快。高老板觉得,对方比其他人勤快,应该也会认真负责。
双方谈好42000元,签了合同,约定9月19日开工、9月29日交工。高老板计划9月30日开业,正好迎接假期客流。
装修内容包括隔出一个操作间,调整卫生间,处理地砖、墙面、顶棚、灯线和门头等。
可到了9月28日,高老板估计,工程只完成了20%到30%。现场的架子还立着,地上散落着砖块、板材和施工材料,距离开门做生意,显然还有不少活。
一些施工细节,也让他不放心。
比如说好的12厘米墙体,用的是10厘米砖。现场负责人刘工解释,算上粉刷,完成后的墙体就是12厘米,双方理解有误区。
高老板还质疑管材品牌、电线是否符合约定。刘工则否认使用不合格电线,表示水电材料是公司指定的。这些材料问题,双方各有说法,报道中还没有检测结论。
真正把矛盾推高的,是另一张报价单。
此时,高老板已经支付了40740元,距离合同总价,只差1260元。
9月27日凌晨,刘工发来一份“清单外工作量”,总费用47877.5元。意思是,超出公司原清单的部分,要做就得另外付钱。
高老板一看,原来的4.2万元,再加这笔钱,完成装修就要接近9万元了。
刘工解释,公司给他的施工清单里,有些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现场实际使用面积却有110平方米左右,超出的工作量要收费。他只是外聘工长,按公司给的清单施工,并不清楚业务员当初怎么跟客户谈的。
高老板却说,店铺原本就这么大,施工图上的尺寸也没有问题,为什么报价时会少算?
他拿地砖举例:自己核对下来,需要铺贴的面积约80到90平方米,报价单却只写了46平方米。还有一项墙面文化砖,只报了3.2平方米,他认为单是一堵墙就不止这些。
高老板说,当时业务员告诉他:“你只用看金额就行了,不用看前面的,前面的我们自己就搞定了。”
他承认,自己签约时不够谨慎,太相信对方。
后来,公司又发来一份清算明细,把金额算成58306元,扣除已经支付的40740元,还要求他补17566元。
这笔结算补款,和此前做完工程需要追加的费用,是两回事。可高老板对两份账单都不认可。
他还提出,网线是自己买的,为什么公司清单里又出现网线收费?
记者联系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对方强调,图纸只是参考,施工内容以合同清单为准。对于为什么报价面积明显小于现场需求,公司没有给出让高老板认可的解释。
至于工期,刘工认为,120多平方米的店铺,光拆除就用了两三天,10天完成不现实,怀疑业务员为了签单作了承诺。公司负责人则表示,按合同清单的工作已经完成,并坚持自己的清算结果。
双方没能谈拢。高老板表示,合同期过后会找新的装修队完成施工,同时准备起诉,要求退回自己认为多付的钱。
这笔账,最该先说清楚的,是装修公司。
从报道看,主要问题出在公司的报价和施工安排上。上门量过尺寸,也做了图纸,为什么清单面积差这么多?如果4.2万元只能完成部分工程,签约前有没有明确告诉老板,剩下的还需要多少钱?
高老板没有仔细核对清单,确实吃了这个亏。但客户不懂算工程量,不能成为专业公司把报价解释含糊的理由。
当然,老板后来临时加项目,该付的钱也要付。可原图纸里就有的工程,和后来新增的工程,得分开算。公司自己的漏算,也不能一句“你签字了”,就全部变成客户的追加款。
尤其是业务员谈价、公司出单、外聘工长施工,三方内部没对上账,最后让客户来补,这怎么能让人服气?
那么,签过字,就只能认这笔钱吗?
《民法典》第509条要求双方按约定履行,也要讲诚信;第577条规定,没按约定完成,就要承担补救、赔偿等违约责任。
说白了,客户签了合同要守,公司承诺的价格、范围和工期,同样要守。
如果约定4.2万元完成原定项目,公司不能把本来就该做的活,随意改成加钱项目。如果明确约定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也得把面积、单价、实际施工量算清楚。
高老板准备换施工队,最好先拍照、测量,保留现有工程状况,再核对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值多少钱。多收的款项、因违约造成且能证明的损失,可以提出主张。但他认为现有工程只值1万元,也需要证据,不能只凭双方各报一个数
装修公司收钱要有依据,老板维权也要把账算明白。签字不是免解释,更不是谁拿出一张清单,谁就说了算。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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