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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发表声明, 10月5日,针对FBI称,逮捕一名加利福尼亚州女子,指

台“陆委会”发表声明,

10月5日,针对FBI称,逮捕一名加利福尼亚州女子,指控她受中国大陆指使,监视赖清德的儿子赖廷与。台湾地区大陆委员会表示:此案“若发生在台湾却无法可罚”,对此政府已积极研修“反渗透法”。

大家品品这个逻辑。FBI在美国抓的人,说的是在美国发生的事。你陆委会跳出来说“在台湾无法可罚”,还要研修反渗透法。你是想管美国的事,还是想借这个由头给自己扩权?

而且你听听“若发生在台湾却无法可罚”这句话的弦外之音。翻译过来就是:这要是在台湾,我们想罚,但现在的法不够用。

所以我们得赶紧修法,把法网织得更密一点。织密了干什么?你说呢?

咱把“反渗透法”这本账翻开看看。

2026年1月,台立法机构审查“反渗透法”修正草案。陆委会怎么说的?他们说现行“反渗透法”规定的罪刑“远远不够”,而且“不管订了什么规定,中共都可以找到漏洞”,“修法无法跟上中共翻新的脚步”。

你听听这话。什么叫“判决无罪不代表真的无罪”?这是陆委会自己说的。

一个法治社会的司法机构,说出这种话来,就等于告诉你: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法院判你无罪,那是法院被渗透了。 这还叫什么法治?


那这部法在台湾到底怎么用的?咱看两个实例。

第一个,前桃园市“立委”候选人马治薇,被认定“涉收大陆资助参选”,依据“反渗透法”判刑2年8个月。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回应得很直接——“反渗透法”不过是民进党当局炮制的打压政治异己、恐吓台湾民众、谋取一党私利的政治工具,是一部不折不扣的“恶法”。

依据这部“恶法”作出的所谓“有罪判决”,是服务于民进党当局“台独”分裂图谋的有罪推定,是不公不义的政治操弄。

第二个,陆配网红“关关”,因为在网上发表过“红旗插满台湾”的言论,2026年1月19号被台“移民署”废止在台居留许可,限令出境。

一个陆配,就因为拍了个视频说了句话,居留权没了,家散了。

你把这些事串起来看,就明白“反渗透法”到底是什么东西了。 它是一部什么样的法?是一部让你说话前先查查自己有没有“渗透嫌疑”的法。

是一部让两岸交流变成高风险的法的法。是一部让“绿色恐怖”四个字从形容词变成名词的法。


那FBI这个案子本身是怎么回事?

目前公开的信息是:FBI指控张婉莹受中国大陆指使,监视赖廷与。张婉莹在洛杉矶国际机场准备搭机前往上海时被捕。她面临的是“未注册外国代理人”的指控。

案子本身还在审,事实到底如何,得等法庭上见分晓。但陆委会已经等不及了,案子还没判,他们已经拿着这个案子当理由,开始推修法了。

你品品这个操作。 一个发生在美国的案子,台湾地区陆委会拿来当修法的依据。美国的事,你台湾地区管得着吗?你修“反渗透法”,管得到美国去吗?管不到。

但你需要的是一个由头,一个能让老百姓觉得“反渗透法还不够严”的由头。FBI抓人这件事,正好送上门来。


那“反渗透法”修得再密,到底防的是谁?

国台办说得很清楚——这部法是“阻挠破坏两岸交流交往的彻头彻尾的‘恶法’”。你修得越密,两岸正常交流的空间就越小。

你修得越严,台湾老百姓跟大陆做生意的风险就越高。你修得越细,陆配在台湾的日子就越难过。

说白了,民进党当局要的不是“防渗透”,他们要的是把两岸交流的每一扇门都装上锁,然后把钥匙攥在自己手里。 你想跟大陆做生意?先看看有没有触犯“反渗透法”。

你想去大陆交流?先想想会不会被扣上“被渗透”的帽子。你想在大陆有个亲戚?先掂量掂量会不会连累到在台湾的家人。

FBI抓了一个人,陆委会兴奋得跟过年一样。 他们看到了什么?看到了修法的理由,看到了扩权的机会,看到了进一步收紧两岸交流的抓手。

至于那个案子最后判成什么样,FBI的指控能不能站住脚,张婉莹到底是不是“间谍”,他们不关心。他们要的就是这个由头,这个“美国都在抓大陆间谍”的氛围。

可你再想想,这部“反渗透法”修得再密,能挡住什么? 能挡住两岸同胞要交流、要合作、要过好日子的愿望吗?

国台办说得好“任民进党当局如何挥舞大棒,也压制不住两岸同胞走近走亲的愿望”。


你修你的法,我们走我们的亲。你把门锁上,我们翻墙也要见面。

你拿着“反渗透法”吓唬人,吓唬来吓唬去,最后吓到的,是那些本来还想跟大陆做生意的台湾中小企业家,是那些想去大陆看看的台湾年轻人,是那些嫁到台湾的陆配。

这笔账,台湾老百姓迟早会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