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插播一条消息!
今天看到东航这份二次通报,全网都在心疼乘务员,但深扒一层,藏着两个现实隐忧。
事情经过大家基本都清楚。9月28日合肥飞大连,乘务员推餐车不小心碰到熟睡旅客手肘,当场多次道歉。旅客情绪激动,使用粗俗言语,还威胁要脚踢乘务员,要求落地陪同就医。落地后医护上机检查,这名旅客没有明显外伤,拒绝就医自行离开。
很多人认定旅客全责,但冷静看两点:第一,旅客最初被碰撞,确有诉求权,只是情绪失控严重越界。可“情绪失控”到“扰乱秩序”的判定尺度,边界在哪?第二,“暂停承运”本质是企业限制服务,航司有权拒绝,但标准是否全由企业掌握?普通乘客难免摩擦,会不会因争执面临“坐不了飞机”的顾虑?
当然,万米高空密闭环境特殊,机组履职必须受保护,言语威胁绝不可取。但维权尺度与企业处罚边界,确实值得理性讨论。
(特别说明:东航通报属企业层面,公安案件结果未发,最终定性以官方为准。信息来源:中国东方航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