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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亲戚分,房子归国家!北京昌平,41岁的独身赵女士离世,9 位叔姑舅姨争夺 5

存款亲戚分,房子归国家!北京昌平,41岁的独身赵女士离世,9 位叔姑舅姨争夺 500 多万遗产,这种无儿无女又没有遗嘱的财产该怎么分?法院判了:400 万房产归国有,存款分给亲戚。

(10 月 1日《小强热线》报道

2022年6月,北京昌平,年仅 41 岁的赵女士因病离开人世。这本来没什么,生老病死人之常情,可特殊的是赵女士是一名独身主义者。也就是说,赵女士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

更令人扎心的是,赵女士是家里独女,没有兄弟姐妹,而她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全部早早过世。可以说,赵女士最后的岁月,在这个世上已经没有任何直系亲属,过得很孤独。

她留在这个世界的痕迹,只有位于北京昌平的一套价值400多万的房子和存款/保险金等一百多万。总共500多万的遗憾,不论怎么看都是一笔巨资。

该怎么分配这笔巨资,让她的身后事变得微妙而复杂起来。

因为没有子女和配偶,遗产没有第一继承人。而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过早离世,也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加上她生前也没有写过遗嘱,也就没有办法按照遗嘱来分配这笔钱。

听起来,这笔巨额遗产是不是有点无主之物的感觉?确实有很多人是这么看的,赵女士的其他亲戚,叔叔、姑姑、舅舅、姨姨大概也是这么想的,他们很快站了出来。

赵女士的叔叔姑姑一共 5 个人,舅舅姨妈 4 个人,加起来整整 9 位旁系亲属,都说自己生前自己对赵女士多有关照,有的开车送她看病,有的过节上门探望,还有的陪她出去旅游,都想独自占有这笔遗产,特被是那套 400 多万的房子。

可问题是,大家都是亲戚,谁也没有优先继承权。谁多拿一分,其他人都有意见。今天你觉得自己照顾得多,明天他觉得自己也该分一份,遗产分配的事越闹越僵。谈不拢,就只能起诉到法院。到头来,曾经的一家人,只能对簿公堂。

既然到了法院,就得公事公办。针对赵女士的独身情况,昌平区民政部门也作为第三人参与到这场官司里面。那么,法律对这种特殊的遗产分配又是怎么规定的?最终会这么判?

法院仔细梳理后发现,赵女士从头到尾都是一个人独居,从来没有和任何亲戚在一起生活,这几位亲戚都没有长期承担照顾过她。

其中一位叔叔住得离赵女士家很近,跑前跑后帮忙最多,多次接送就医,还带她出去旅游。剩下 8 位亲属,多多少少对赵女士也有过一些帮助。

综合考虑了这些情况,2024 年 11 月底作出判决:110 多万的存款、保险金、抚恤金,分给这 9 位亲属,付出最多的叔叔拿 20%,其余 8 个人每人拿 10%。 而那套价值 400 多万的房产,则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看到这里,估计很多网友又该懵了:为什么房子要收归国有?为什么不能留给亲戚?接下来,我们就结合相关法律,来给大家解读。

首先要搞清楚遗产继承顺序,《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的其他亲戚,都没有法定继承权。

而赵女士既没有配偶和子女,又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又已去世,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说,赵女士的遗产是没有继承人的。很多人觉得只有沾亲带故,就可以分遗产,这完全是一个误区。

其次,对于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又该怎么处置?对这点,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其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赵女士一个人生活那段时间,叔叔姨姨这些亲戚会上门看看她,带她去看病,这也算是对她的扶养帮扶。

所以判决的时候,存款部分由9位亲戚平分。当然,如果压根没人长期照顾过她,那“酌分遗产”的基础也就不成立了,一分都分不到。

至于那套价值400多万的房子收归国有,依据的是《民法典》第1160条:没有继承人,也没有遗嘱遗赠的遗产,直接归国家,用来做公益事业。

另外还得说清楚一点,如果赵女士生前提前立了遗嘱,明确把房子赠给这些亲戚,那就按遗嘱来。或者生前签了遗赠扶养协议,由亲戚负责养老送终,那房产自然就归扶养的亲属。

在独身、丁克越来越多的今天,像赵女士这样没有继承人的情况只会越来越多。所以一定要提前规划,写好遗嘱,或者签好遗赠扶养协议。不然一旦离世,没有法定继承人,大额财产就会按照法律规定收归国有。

事情至此尘埃落定,你觉得,几百万的房子收归国家应该留给亲戚还是收归国有?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