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蠢就是坏!
2026年9月11日晚上八点多,京哈高速吉林四平段,多辆正常行驶的汽车行车记录仪拍下了让人头皮发麻的一幕:一辆黑色越野车在超车道上开着远光灯,以极快的速度逆向冲过来。正常行驶的车辆纷纷紧急打方向避让,险象环生。
这不是几秒钟的误操作,是持续逆行了十多公里。
开车的人姓范,黑龙江哈尔滨人。当天他驾车从大连回哈尔滨,行驶到京哈高速范家屯路段时错过了匝道出口,等他察觉的时候已经驶出十余公里。
正常人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往前开到下一个出口,绕一段路回来,顶多多花二十分钟。范某某的选择是:直接在高速公路上掉头,沿超车道逆向行驶,打算开回那个错过的出口。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他开的是远光灯。
夜间在高速超车道逆行,本身就是拿命在赌,远光灯一开,对向来车的驾驶员视野瞬间被致盲,反应时间被压缩到几乎没有。
高速公路的车速普遍在每小时一百公里以上,两车对向行驶的相对速度就是两百公里以上,这种速度下哪怕零点几秒的视觉空白,后果都不堪设想。
范某某不可能不知道远光灯的危害,他是故意开的。这说明什么?说明他清楚自己逆行是对向行驶,开远光是为了让自己看见路,至于别人看不看得见、会不会撞上来,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内。
接到报警后,吉林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公路四平支队民警立即调取路面监控和沿途行车记录仪,很快锁定了这辆悬挂黑龙江号牌的越野车。
电话联系范某某核实情况时,他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承认高速逆行的违法事实,随后更是刻意失联,逃避公安机关查处。
民警一路追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最终在他家中经营的超市里把人抓获。
到这一步,范某某的操作已经很清楚:逆行的时候胆大包天,事发之后做贼心虚。
但真正让这件事从“危险驾驶”升级为“刑事犯罪”的,是范某某被抓之后的态度。直到被警方抓获归案,他仍然称自己不知道违法。面对警方时,他辩称“我又没造成事故”。
这句话,把整件事的性质说透了。
什么叫“没造成事故”?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为了躲避他,纷纷紧急变道、猛打方向,稍有闪失就是连环追尾。
没有出事,不是因为范某某做对了什么,而是因为其他驾驶员的反应够快、运气够好。把“侥幸没撞上”当成“我没做错”的理由,这种逻辑跟在悬崖边上推人一把然后说“反正没掉下去”有什么区别?
法律对这件事的判断也很明确。吉林省交管总队高速公路四平支队巡逻二大队教导员薛志远说得很清楚:在封闭性、高车速的高速公路主线车道长距离逆向行驶,对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高的现实危险。
基于此,警方依法对范某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同时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刑事拘留。
有人可能会觉得,没撞到人没撞到车,怎么就成刑事犯罪了?
关键在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的性质。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这几个字——法律惩处的不是已经发生的伤害,而是足以造成伤害的高度危险行为本身。
这不是孤例。深圳一名司机酒后驾车上高速逆行7.2公里,与百余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形成交通冲突,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惠州一名司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近10公里,与过百辆行驶车辆擦肩而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翁源一名司机因高速逆行造成伤亡,获刑十年。
这些案例的共性就是:法院看的不是“有没有出事”,而是“有没有把别人的命不当命”。
这件事说到底,就是一个成年人为了图自己方便,把公共安全当儿戏。没出事是万幸,但法律不会因为“万幸”就放过“故意”。
罚款扣分是交通违法层面的处罚,刑事拘留是刑法层面的追责,两条线并行不悖。
范某某在自家超市里被戴上手铐的时候,大概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高速公路上没有“我又没造成事故”这种说法,把别人的命悬在刀尖上,哪怕刀没落下来,拿刀的手也得被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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