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乌龙闹大了!”青岛的赵先生把自己的丰田威兰达开进4S店做保养,结果车开出去才一公里,发动机直接爆缸趴窝了。
原因说出来都让人觉得离谱——4S店的维修工把旧机油放了,新机油忘加了,车就这么光着“心脏”被交到了车主手里。
赵先生这辆车才买了一年多,落地价将近十五万。
2026年9月27日,他把车送到广汽丰田青岛德富泰胶南店做第二次保养,车进店的时候好好的,保养完签字交钱,启动出门,前后也就一公里,发动机位置传来一阵异响,接着就熄火了。
维修师傅赶到现场一看,打开引擎盖,给出的结论让人火冒三丈:保养的时候忘加机油了。发动机相当于汽车的心脏,没有机油润滑,金属部件直接干磨,几分钟就能把缸体拉废。
4S店售后负责人后来也向记者承认了这件事,说法是“机油确实忘加了,是维修人员不小心忘加,错了我们也认,不推卸责任”。
态度看着还行,但接下来给出的方案就让人没法接受了。店方给了两条路:一是免费维修发动机,二是门店回收车辆,回收报价八万八。
赵先生两条都不认。他的理由很朴素:车子正常车况的估价在十万到十一万之间,八万八这个价格比市场价低了一两万,而且这辆车才开了一年多,凭啥让自己贴钱?用赵先生自己的话说,“我不是不能接受回收,只是这个报价没有协商的诚意”。
这事的核心矛盾其实很清楚:4S店犯的错,损失凭什么让车主扛?
从法律上看,赵先生把车送进4S店做保养,双方就成立了一个保养服务合同关系。4S店作为服务提供方,有义务按照规范完成保养。
换机油这件事,说难听点,是汽车保养里最基础、最没有技术含量的一个环节,连路边小店都不会忘的事,一家正规4S店居然给忘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写得很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S店把旧机油放掉却没加新机油,这已经不是什么“履行不符合约定”的问题了,这是重大过失,直接导致发动机报废。
4S店方面反复强调“一次失误”。失误不假,但失误的代价不能转嫁给消费者。赵先生按时保养、选了正规4S店、花了比外面贵的钱,图的就是专业和保障。
结果连“机油有没有加”都没人确认,那消费者多花的钱买到了什么?技师忘了是个人的问题,质检环节也漏了,那就是流程的问题。
一套号称专业的保养流程,连最基础的步骤都没人把关,“专业”两个字就成了空壳。
更值得关注的是赔偿方案本身的问题。八万八回收是什么概念?等于4S店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受损车辆收走,再一转手,中间的差价损失全由车主承担。
4S店售后经理说愿意承担过错带来的损失,但“没办法接受过高的诉求”。
问题是,赵先生的诉求高吗?一辆一年多、正常估价十万到十一万的车,因为4S店的失误变成了发动机大修过的问题车,他要的不过是不亏本而已。
类似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判例可循。
北京朝阳法院审理过一起保养操作失误导致发动机受损的案件,法院认定汽车服务公司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了修理费,还判决赔偿了车辆贬值损失三万多元和交通费两千元。
法院的逻辑很清晰:车辆因维修过错导致核心部件受损,即使修好了,在二手市场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这部分贬值损失是实实在在的财产损失,责任方应当赔偿。
还有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车主在4S店保养后第三天发动机发生严重故障,法院一审判决4S店赔偿维修费、保养费、拖车费及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四十二万多元。
这些判例说明,在司法审判的实务中,维修过错导致车辆核心部件报废,车主主张贬值损害是有法律支撑的。
赵先生目前已经拨打了广汽丰田厂家400客服电话,也提交了12315维权申请,等待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这说明他没有打算忍气吞声,而是选择了正规渠道维权。从目前的情况看,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回收价格上,但从法律角度讲,赵先生完全可以主张的不仅是车辆本身的价值,还包括因为这次事故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以及车辆因发动机受损带来的贬值损失。
说到底,这件事让人不舒服的地方不在于金额多少,而在于一个什么都没做错的车主,按时保养、选正规店、花该花的钱,结果车毁在了4S店手里,还要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4S店承认失误的态度是好的,但态度不能当饭吃,承认了错误就得拿出与之匹配的诚意来。与其费尽心机压低回收价,不如好好算算这笔账——该赔多少赔多少,该修就修到位,该补的贬值损失也补上。
一次是失误可以理解,但如果处理方式让消费者觉得“失误的成本要车主来买单”,那丢掉的就不只是一单生意,而是整个品牌在消费者心里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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