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低估人性的恶!上海,男子一直和母亲居住,直到母亲离世,哥哥连看都不多看一眼。最后母亲留下20万给了男子,男子打算拿这20万,平分给5个兄弟姐妹。哥哥却不乐意,他要拿走15万,男子让哥哥去起诉,但哥哥没有去起诉,而是多次上门,从门缝灌臭液体,38次堵门锁,还用棍棒打男子的头,导致他被缝了八针。即使这样,哥哥还不罢休,他和男子扭打在一起,两人滚下楼梯,男子终身瘫痪,70多岁的哥哥也终于迎来了属于他的结局。
李老伯是个孝子,母亲生前,有5个兄弟姐妹,但是母亲只愿意和李老伯生活在一起。李老伯也非常孝顺母亲,在生活上给母亲无微不至的照顾,直至母亲安详离世。
在和母亲共同的生活中,李老伯的哥哥并不愿意多看一眼母亲,本来母亲在世时,就应该兄弟之间轮流照顾,但母亲身边只有李老伯孝顺。
其实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孝顺母亲,李老伯也没有计较什么,不管母亲有几个孩子,但母亲始终是他的母亲。
李老伯觉得不管其他兄弟姐妹对母亲怎样,那是他们的事,只要自己尽了孝心,那么自己这一辈子都心安理得。
好在母亲也非常拎得清,知道是哪个孩子最孝顺她,她留下遗嘱,她百年之后,遗产都归李老伯。
当时老家拆迁,李老伯的母亲获得70多万的补偿款,母亲在世的时候,母亲花了50多万,剩下了20万,根据遗嘱,这20万自然属于李老伯的。
不过,母亲离世之后,李老伯知道,哥哥对这20万虎视眈眈,他拿着这20万,一定会掀起兄弟姐妹之间的一阵风雨。
李老伯为了兄弟姐妹之间能够和睦相处,他非常大气。他觉得自己尽孝是自己的事情,但母亲留下来的财产,应该是兄弟姐妹共有的,只有将这20万平分给5个兄弟姐妹,大家才不会有怨言。
可是李老伯的哥哥得知此事,却非常的气愤,他要一个人拿走15万。
母亲生前,哥哥没有照顾母亲,也没有多看母亲一眼,同为孩子,凭什么哥哥就要拿走15万?
李老伯当然不同意哥哥的这个无理要求,他说,都是母亲的孩子,平分这20万又有何不妥?更何况这20万本来就是母亲留给他的,他愿意怎么分这20万,那是他的事情。
但李老伯的哥哥却态度非常强硬,不拿走这15万,他不罢休。李老伯在无奈之下,才让哥哥去起诉。
但哥哥也心知肚明,知道起诉也没有用,所以他就找李老伯的麻烦,他堵过38次李老伯家的门锁,他往李老伯家灌臭液体。
情绪激动时,他还用木棍往李老伯头上打,都是70多岁的老人啊,李老伯被木棍打了一棒,当时头就流血了,缝了八针。
但此时,李老伯的哥哥却没有因为此事受到处罚,因为李老伯的伤被鉴定为轻微伤,而他哥哥已经70多岁了,所以没有被行政拘留。
而经历这件事之后,李老伯的哥哥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变本加厉,以为自己就算打伤了弟弟,也不会受到处罚,所以他又来找茬了。
这一次,李老伯也不再懦弱,面对强势的哥哥,他和哥哥吵了起来。
哥哥一看弟弟还敢反抗,当时兄弟俩就争吵起来,争吵之余,哥哥和他扭打在一起,李老伯这一次也没有选择忍让,和哥哥扭打在一起。
在扭打过程中,他们俩失足滚下楼梯,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李老伯摔下楼梯之后,终身瘫痪了。
而这一次,李老伯的哥哥迎来了属于他的结局,他不再因为年龄而免于行政拘留,这一次他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这20万是母亲立遗嘱留给李老伯的。
由于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这20万就应该属于李老伯的个人财产,哥哥是无权主张分割的。李老伯愿意将这20万平分给兄弟姐妹,这已经是非常大气了,哥哥还要求拿走15万,实在是不讲亲情。
为了这15万,哥哥38次堵门锁,灌臭液体,持棍砸伤李老伯,这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由于李老伯已经年满70周岁,所以第1次行政处罚并没有给予行政拘留。
可是李老伯又再次上门,和李老伯扭打在一起,导致李老伯滚下楼梯,终身瘫痪。虽然李老伯的终身瘫痪,不是由于哥哥殴打造成的,但哥哥的行为依然构成了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对此作出调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屡教不改”的七十周岁以上违法人员,不再适用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
由于这是他第2次违反行政处罚法,两次以上违反行政处罚法,即使年满70周岁,也将受到行政处罚,他被警方控制了。
对于李老伯的终身瘫痪,这个哥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70多岁的李老伯来说,这个年龄终身瘫痪,生命毫无质量可言,真的是太痛苦了。
为了15万,哥哥将李老伯害成如此,真是利益面前毫无亲情可言。
那么,你对李老伯的遭遇有何看法呢?来源:百姓关注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