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白河女教师被拖行致死案以“交通肇事罪”变更“故意杀人罪”提级审理!】2026年9月28日,陕西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陕西交控集团白泉分公司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原主任薛某旭、原职工肖某、原隧道站站长刘某、原副主任赵某波、消防队队长屈某利提起公诉。该案此前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移送审查起诉,后变更罪名为故意杀人罪,并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并案审理。检方指控,五名被告人在明知碾轧他人后未报警救助、驾车逃离,放任被害人被卷入车底拖行5.9公里最终死亡。
该案此前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移送审查起诉,后变更罪名为故意杀人罪,并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并案审理。
荣荣出生于1974年,陕西安康白河县人,在当地一所学校担任教师,2024年4月29日晚8时40分许,荣荣原准备回家。一男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经“十天高速”白河引线往城区方向行驶。车辆行至某汽车售后服务中心附近路段时,将前方同向行走的荣荣撞倒并辗轧,之后,该男子减速靠右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下车查看情况并电话报警。然而,在该男子撞倒荣荣后极短的时间内,荣荣遭遇了二次碾压,底盘与减速带之间形成挤压剪切力,导致颅骨崩解、脑组织外溢,形成绝对致命伤。 殁年50岁。
后经交警部门调查,事发时,荣荣曾先后遭遇两辆汽车碰撞、碾压。在被第二辆汽车拖行5.9公里后,荣荣死亡。事发时,第二辆车上共载5人。该车驾驶人肖某不仅醉酒、超速驾车,事发后还涉嫌肇事逃逸、串通“顶包”、销毁有关证据等行为。
第一辆车驾驶人刘某祥,撞倒薛某荣后停车查看并报警,负次责。
8秒后,第二辆车驾驶人肖某,醉驾+超速碾轧薛某荣,将其卷入车底。同车薛某旭(陕西交控养护中心主任)指使“不要停,赶快走”。
第二辆车涉案5人:均为陕西交控集团员工。主犯:肖某(司机)、薛某旭(指使逃逸、毁证)。从犯:刘某、赵某波、屈某利(同车放任、协助)
案件时间线
2024-04-29:案发。
2024-05-04:肖某、薛某旭烧毁行车记录仪卡。
2025-12-25:肖某案一审开庭,未宣判。
2026-03-26:薛某旭案开庭,延期审理。
2026-08-21:赵某波、屈某利以故意杀人罪被公诉。
2026-09-01:安康中院提级并案审理。
2026-09-28:5人全部以故意杀人罪被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