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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男子给人打零工后,却迟迟拿不到劳动报酬。他多次上门讨要,工钱依旧没有着

云南曲靖,男子给人打零工后,却迟迟拿不到劳动报酬。他多次上门讨要,工钱依旧没有着落。想到自己辛苦干活,对方却懒着不给钱,男子一怒之下,竟然偷偷进入对方家中,将对方卖牛换来的6000元现金全拿走了,正好抵扣工钱。然而男子作案后还是心慌了,他一路逃到其他省市,结果还是被警方抓获。到案后,男子坚决不承认自己盗窃,称自己只是拿回自己的报酬。

据悉,男子冯某曾经给丁某打过一段时间的零工,当时丁某身上也没有钱,但他却什么都不说,忽悠冯某给他干了活,最终一分钱工钱都没发。

冯某为了拿到属于自己的工钱,多次找丁某讨要,可几番沟通下来,工钱依旧没有着落。

实在走投无路之下,冯某脑子里冒出一个想法,既然对方不肯给钱,那就自己去拿,就当抵扣工钱了。

于是冯某趁着丁某家中没人,悄悄潜入对方的家中,拿走了对方卖牛换来的6000元现金。

在冯某看来,这笔钱本就是该给自己的工钱,这么做算不上做错事。

然而作案之后,冯某还是心里慌了,他一路逃到了江苏。

丁某回家发现钱不见了,立即报警求助。

警方很快锁定冯某有重大嫌疑,跨越千里开展追捕,最终在江苏将冯某抓获归案。

被抓之后,冯某依旧坚持自己只是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工钱,不明白为什么会触犯法律。

可即便如此,警方还是将6000元现金退还给了丁某,并以涉嫌盗窃罪,对冯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对于此案,不少网友表示:偷回自己的工资,如果超过自己的工资,超过部分属于盗窃所得,没有超出的话,不该理解为盗窃。

还有网友表示:既然警方都帮丁某追回了钱,那也应该帮冯某去讨要工资吧?

那冯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钱在法律上属于种类物,其所有权遵循“占有即所有”的特殊规则。

简单来说,谁合法占有这笔钱,法律上通常就认定谁是它的所有人,这是与一般物品的本质区别。

冯某虽然占有了这6000元现金,但他并未经过丁某的同意,而是擅自进入丁某家中拿走了这6000元。

更何况,冯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这6000元就是他的工资,而丁某有证据证明卖了一头牛换了6000元。

因此,冯某并不是通过合法手段占有这6000元,所以属于盗窃。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上述规定来看,构成盗窃罪,一是看盗窃的数额是否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一般为3000元起);二是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的,就直接按照盗窃罪处理,这属于行为犯。

具体到本案,冯某擅自进入丁某家中拿走6000元,这是入户盗窃,直接可按照盗窃罪处理。

因此,冯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点也不冤。

那冯某的工资该如何要回?

冯某与丁某之间的关系应当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冯某给丁某干活,丁某就应当给工钱。

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冯某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只能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按照劳务纠纷索要工钱。

警方虽然可以调解,但如果丁某不接受调解,那警方也没办法制裁丁某,这属于民事纠纷,警方的权限范围有限。

最后,不少人心里会很一些矛盾情绪,认为冯某给丁某干活拿不到钱,这是丁某的不对。

其实丁某确实做得不对,但同情归同情,法律不会认可“以错纠错”的行为。丁某欠薪自有法律可以制裁他,但冯某越过法律红线,私自入户拿钱,也要承担刑事后果。

现在因为冯某的一时冲动,结果有理变没理,还要承担牢狱风险,实在得不偿失。

因此,我们要提醒大家,维权一定要守住底线,不能被情绪带着做傻事。

如果您遇到被拖欠工钱,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方法。

评论列表

没有告别
没有告别 2
2026-09-30 06:21
这种案子应该交给阿凡提。
南列
南列 2
2026-09-30 00:36
这种没有用工合同,打零工的追讨工资很难!
用户10xxx04
用户10xxx04 1
2026-09-29 19:24
其实很蠢进入后找到钱主动报警。联系劳动局。钱不拿直接交给警方。定多私闯民宅。没拿走顶多就是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