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
事情发生在武汉江汉区一个小区,住户陈先生连着好长一段时间,每到夜深人静就被一种奇怪的声响折腾得没法睡觉。这声音说大不大,检测出来也就四十多分贝,可架不住它持续不断、没完没了地响,白天还不觉得,一到晚上就像有人拿着小锤子一下一下敲在脑壳上,让人翻来覆去就是睡不着。
物业和派出所民警接到投诉后反复上门排查,楼上的2001、楼下的1501和1601挨家挨户都查过了,愣是找不到声源在哪儿。折腾来折腾去,民警最后锁定了一个谁都没想到的目标——17楼董某家。可打电话过去问,董某说自己早就搬走了,根本不住那儿。
我认为,这句话乍一听没毛病,但恰恰暴露了她的心机。董某确实今年4月就搬离了小区,17楼的房子一直空着也没出租,从表面上看,她和这栋楼的噪音问题确实扯不上关系。
可民警没有就此打住,经验告诉他们,噪声的源头就出在那间空房子里。当楼内噪音再次响起的时候,民警果断将董某传唤到案,带她回小区打开房门。
门一推开,客厅和卧室各有一台震楼器正在嗡嗡运转,证据摆在眼前,再能狡辩的嘴也闭上了。
说白了,董某跟物业和邻居的矛盾不是一天两天了。搬走之后她心里始终觉得自己吃了亏,憋着一肚子火咽不下去,于是网购了两台震楼器,隔两三天就偷偷摸摸回到那间空置的房子,把机器打开,然后下楼找个地方歇着,过两三个小时再回来关掉。
频率不高不低,隔三差五来上一回,就是不让楼里的人安生。在我看来,这种操作已经远远超出了“闹脾气”的范畴,更像是一场有预谋、有节奏的骚扰。你不住这儿,楼上邻居甚至不知道声音从哪来,半夜被吵醒还找不到人理论,这种“幽灵式”的报复方式比当面吵架恶心多了。
我觉得,这事的核心问题在于董某把“以暴制暴”当成了唯一出路。她跟邻居和物业有矛盾,这可能是真的,邻里纠纷谁摊上谁头疼。但她选择的方式不是找社区调解、找物业协商,也不是走法律途径维权,而是搬走之后回过头来搞偷袭。
她觉得自己受了委屈,搬走了就等于认怂,不回去折腾一下心里那道坎过不去。可这种想法本身就有问题——搬走是她自己的选择,没人逼她,既然走了就该翻篇,回过头来报复算什么本事?更讽刺的是,她震的不仅仅是跟她有矛盾的那一户,整栋楼的住户都被殃及,陈先生就是无辜受牵连的那个。
一个人跟邻居有仇,结果把整栋楼的人都拖下水,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合理。
在我看来,法律对这种事情的态度一直很明确。震楼器这东西,原本是工业上用来振动筛分的设备,被改头换面拿到居民楼里当“报复工具”,它的生产和销售本来就没有合法批文和许可证,说白了就不该出现在正常的邻里关系里。
使用震楼器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轻则警告罚款,重则拘留。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更是把处罚力度往上提了一大截,噪音扰民最高可以处十日拘留并处罚款。
董某最终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这个结果一点儿都不意外。你搞了半天的“复仇计划”,到头来把自己搭进去了,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的。
我觉得,这件事最值得琢磨的地方在于,董某从头到尾都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她跟邻居有矛盾,跟物业有矛盾,搬走了还觉得吃亏,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但理解不等于认同。
邻里之间的矛盾说到底是生活里鸡毛蒜皮累积起来的,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坐下来谈、找第三方调解、实在不行走法律程序,而不是买两台震楼器半夜偷偷开机。
以暴制暴听着痛快,可暴力的方向一旦偏了,伤到的往往是自己。董某以为自己是在教训别人,结果警察找上门的时候,她面对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铐。
这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打法,说到底就是拿自己的自由去赌一口气,赌输了什么都剩不下。
说到底,楼上楼下住着,有矛盾再正常不过,可解决矛盾的方式决定了一个人是清醒还是糊涂。震楼器震不出公道,也震不出尊重,它只会把本来还有可能修复的关系彻底炸碎。
董某被拘留这件事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遇事别总想着报复,先想想法律的边界在哪儿。在自家管辖的范围内依法维权,那是正当权利;跑到空置房里偷偷开震楼器,那就是故意扰民。
这条线,踩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