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和范丞丞一起被追债了。
同时爆出一个大瓜,范冰冰公司账上只剩22块,但个人美妆品牌Fan Beauty年销18亿,我还以为都彻底凉了呢,没想到那么赚。
具体是这样的,一家叫嗨乐影视的公司,2017年投了6000万,参投一部剧,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巴清传》。2018年阴阳合同事件爆发,范冰冰被追缴8.84亿,这剧就再也没能播出。
投资打水漂,嗨乐去要钱,前后打了三年官司,判决书上明明白白写着爱美神要还6700万。
结果执行的时候发现,公司是空壳。
但破产审计报告拉出来的银行流水就更有意思了,2018年到2020年,爱美神公司往范冰冰名下的两家个人独资工作室转了超过2亿,往范丞丞名下的个人独资工作室转了将近1000万。
这些转账,按嗨乐影视的说法,没合同,没发票,就是转。
所以嗨乐影视那封公开信里,核心质问就一句话:赚钱归个人,欠债归公司?
那么问题来了,这事儿怎么就能这么干?
这是整个明星工作室这套结构,被玩明白之后的标准配置。
明星为什么都喜欢开个人独资工作室吗?表面理由是税收筹划,实际功能远不止这些。个人独资工作室这个法律主体,有个特别微妙的属性,是“个人”的,但又是个独立的商业主体。钱进到工作室里,从法律上讲,跟你个人账户是两回事;但从实际控制上讲,它又是你自己的钱袋子。
而“有限责任”,本来是现代商业很好的发明。初衷是保护创业者,万一你创业失败,公司破产了,你只赔进去的注册资本,个人不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用一失败就永远无法翻身。
这是鼓励创新的制度设计。
可惜,任何一个好设计,到了聪明人手里,都能玩出花来。
再比如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公司往工作室转钱,你说是转移资产,人家说是业务合作、劳务报酬、合作分成,这是很难证明的。
嗨乐影视也不是什么小角色,董事长是当年写《武林外传》的宁财神。
这么一家有资源、有律师、有影响力的公司,也只能公开喊话讨债了。
挺好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