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男子与女网友事先约定有偿发生性关系,事后男子拒绝支付约定款项,女方索要无果,报警谎称遭到性侵。警方调查后,案件的真相出乎很多人的预料。
2021年8月22日晚,浙江台州路桥公安分局路南派出所接到小丽报警。小丽称受到网友陈海侵犯。民警很快找到陈海,把双方带回调查。
刚开始询问时,小丽和陈海只说是网友之间闹了矛盾,可当民警继续核对认识方式、见面原因和聊天内容时,原来的说法出现了问题。至于两人究竟因为什么翻脸,警方没有急着下结论。
类似的纠纷,杭州警方此前处理过一起。2019年3月13日凌晨1点半,杭州滨江警方接到一名女子报警,报警女子同样使用化名小丽,称网友小东实施了强奸。
民警到场后发现,小东没有逃离,还留在现场配合调查。警方随后检查双方手机聊天内容,事情的真实经过逐渐明确。
杭州案件中的小丽是一名网络主播。小丽通过陌陌认识小东,希望小东出5000元购买电脑设备,并以发生性关系作为回报。
双方见面并发生关系后,小丽又提出8000元,小东不同意增加金额,还将此前拿出的5000元取回。小丽因此报警,把双方原来的有偿约定说成受到强奸。
手机里的聊天内容成为查明事实的重要证据。杭州滨江警方最终认定双方涉及卖淫嫖娼,同时认定小丽存在谎报警情。
小丽被行政拘留17日并罚款300元,小东被行政拘留12日,5000元被依法收缴。钱款最后是否实际交到对方手中,也由此成为不少人关注的问题。
2022年9月21日晚,江苏太仓发生的朱某案进一步说明了这个问题。朱某通过QQ联系相关人员,谈妥700元价格后前往某宾馆。
朱某到达后,因为醉酒,陈某拒绝提供约定的性服务,双方并没有实际发生性行为。太仓市公安局仍认定朱某存在嫖娼行为,决定行政拘留2日。
朱某不服处罚,随后申请行政复议。太仓市人民政府审查询问笔录、辨认笔录、提取笔录、现场记录和照片后认为,朱某已经谈妥700元价格并到达约定地点,没有继续实施的原因是陈某拒绝接待醉酒人员。
2022年11月23日,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相关行政复议决定还引用公安部批复说明,双方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并着手实施,即使因本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发生性关系,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支付钱财,也可以依法处理。
再回到台州这起报警。警方继续调查后确认,小丽和陈海通过交友软件认识,后来加了微信。双方见面前已经谈妥,由陈海支付1000元,作为发生性关系的对价。
见面并发生关系后,陈海认为小丽实际长相与预期有差距,因此没有支付1000元并离开。小丽拿不到钱,随后报警称受到侵犯。查清真实经过后,小丽和陈海均因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
报警本身当然不是问题,故意虚构警情则属于另一回事。2024年4月16日,广州番禺沙湾派出所接到欧某报警,欧某称此前遭陈某强奸。
警方查明,欧某和陈某原为男女朋友,因感情矛盾,陈某不愿见面,欧某为了要求陈某出来见面,故意虚构强奸警情。欧某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
这些案件放在一起看,关键并不是交易款后来付没付,而是双方此前是否明确形成有偿性行为的约定,以及实际行为发展到了什么程度。
聊天记录、询问笔录、现场记录等材料能够相互印证时,事实性质不会因为一方事后反悔而改变。台州案件里原本只是1000元纠纷,报警以后,双方此前留下的信息反而成为警方查明整个经过的重要依据。
信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