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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街头上一位老人摔倒,旁边有人伸手扶起,这本该是最普通不过的善意瞬间。然而,近年来一些“扶人反被讹”的争议事件,却让很多人心里产生了顾虑。

原本是一双手拉起倒地者,却因为后续纠纷,让施救者陷入漫长的解释、取证甚至诉讼之中。善意为什么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如何才能让愿意帮助他人的人不再寒心?

这背后其实考验的不只是一次纠纷的处理,更是一整个社会如何保护善良、维护公平的问题。

近年来,针对“好心扶人却被索赔”的现象,社会各界持续关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曾围绕相关社会治理问题发表观点,提出对于恶意利用他人善意、无事实依据索赔的行为,应当提高违法成本,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约束。

这一观点引发广泛讨论。支持者认为,如果有人明知事实并非如此,却利用施救者害怕承担责任的心理索要赔偿,本质上就是把社会善意当成牟利工具,必须依法治理。

而在现实中,类似纠纷确实曾引发社会关注。

福建莆田曾发生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争议事件。两名初中女生骑车途中看到老人摔倒,主动上前帮助,但随后双方产生纠纷,老人提出赔偿要求。事件经过调查后引发公众对于“好心是否会带来风险”的讨论。

类似情况也曾出现在其他地区。一些施救者在帮助老人后,被对方或家属提出赔偿要求,随后不得不通过监控、证人等方式证明事情经过。

这些事件之所以引发强烈反响,并不是因为社会失去了温度,而是因为少数纠纷让公众开始思考:如果善意没有保障,那么下一次面对需要帮助的人时,大家是否还敢伸手?

法律对此并非没有回应。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索赔、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一直保持依法惩治态度。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公布的相关典型案例显示,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要挟等方式获取财物的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认定为敲诈勒索犯罪。最高人民法院

但需要明确的是,正常的民事维权和恶意敲诈之间存在区别。一个人如果确实受到损害,依法提出赔偿请求,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如果明知事实不存在,仍故意制造纠纷、索取财物,则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这也是为什么“扶老人事件”不能简单理解为老人和年轻人的对立问题,而应该回归到证据、规则和责任。

过去一些争议案件中,最大的矛盾在于信息不对称。现场没有监控,双方说法不同,施救者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证明自己没有责任。这种现实困境,容易让一些人产生“只要提出要求,就有人害怕”的错误想法。

因此,完善规则、降低好人的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

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方式,对见义勇为、救助行为进行保护,并明确相关举证规则,减少施救者陷入被动局面的可能。

杭州等地在相关地方立法中探索完善救助保护机制,对于被救助者主张损害事实的情况,强调证据责任和依法处理,让纠纷解决更加依靠事实,而不是依靠谁声音更大。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保护善意并不是偏袒某一方,而是在维护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

如果恶意索赔成本过低,可能导致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把一次意外变成索取利益的机会;而如果施救者承担过高风险,则可能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失去及时援手。

因此,对于恶意诬陷、故意讹诈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方式。

当然,法律治理也需要精准。不能因为个别案例,就让正常求助者产生畏惧,更不能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因为担心被误解而无人扶助。

当规则更加完善,取证更加及时,违法成本更加明确,好人做好事才不会总是在犹豫中迈出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