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之前犯过事,后来一蹶不振无心上班,每天就是酒混子。姐夫想要说教他,跟他姐姐一起反复约他来家吃饭,喝完酒后就说了他几句,只顾喝酒不工作,男子就恼羞成怒,不仅听不进去,还拿工具伤害了姐夫。完事后,男子整理了形象、穿戴整齐的准备离开现场,三姐气的报了警。
(济南新闻客户端,9月28日报道。)
该事件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只能说,姐姐、姐夫说他,也是为了他好,反而听不进去,做出这样的事情。
一男子郭某,之前因为危险驾驶罪犯过事,判过拘役。
因为有了刑事记录,出来之后,一直没法找到好的工作,郭某也就不打算工作了,成天就是游手好闲的,还时不时的就爱酗酒。
家里人看到郭某总是这样,一蹶不振的,也不是个事儿,好心的三姐夫就想要说教他,希望可以带他走上正路。
可郭某就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他的反应真的挺令人失望的。
事发这一天,郭三姐跟丈夫刘某又准备喊郭某来家吃饭,其实郭某不愿意来,因为他知道,姐姐、姐夫总是喊自己去吃饭,其实就是说教他。
所以说,每次听到姐夫打电话喊自己去吃饭,他就感觉到很心烦。
这一天,姐姐,姐夫又喊他去,那郭某就又过去了,跟姐姐,姐夫一起饮酒、吃饭。
吃完饭之后,姐夫刘某有点醉意了,就躺在沙发上休息,之后就睡着了。
三姐准备把弟弟郭某给送回家,期间姐姐就一直训斥郭某:你咋就不能找个工作?人生就这样啦?
其实郭某已经开始生气了,到家之后,他还是赶到很生气,因为刚才吃饭的时候,姐夫刘某也训斥他了。
也就是姐夫那句:“你咋总是喝酒,不工作?”这句话,给郭某整的很生气,他在家思来想去,就是不服气。
随后郭某又去到姐姐家里,姐夫还在沙发上睡觉,他拿出了工具,开始伤害姐夫,甚至嘴里还在说一些很气愤的话。
刘某惊醒后,立刻抢夺工具,赶紧反击打了郭某两拳,之后郭某的工具被控制住了。
郭某停止作案,看到刘某受伤了,他也不救助,自己整理衣服就准备下楼离开。
刘某也打电话告诉了妻子郭三姐,告诉了她家里的情况,三姐赶紧打电话报个警。
执法者赶过来的时候,正好在楼道里抓住了郭某。
而刘某自己拨打了救助电话,赶紧去医院救治,情况暂且稳定住,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之后,刘某跟妻子郭三姐,都出具了谅解书,对郭某予以谅解。
据悉,郭某曾经犯过危险驾驶罪,被判处以拘役3个月,处以罚金8000元,后来刑满释放。
出来之后,无心上班,对于家人的说教还要怀恨在心,想要发泄不满的情绪做出伤害的事件,郭某行为涉嫌故意伤人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要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件中的男子郭某,主观上已经具备了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当时嘴巴里说的话,就是想要造成不好的后果。
具备了主观故意,郭某就实施了行为,故意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因为被害人自己反抗,才没有再造成更恶劣的后果。
所以说,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后果没有成就,所以属于未遂。
《刑法》第 23 条规定,对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意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件的关键点就是,故意伤人未遂,但是并不等于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是没有离世,这个属于未遂的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说,要结合全案来观察,男子的主观故意的情节,工具,伤害的部位,伤害的次数,并不是单纯就看有没有产生不好的后果。
综合来看,本案属于民间亲情的口角纠纷,亲人是为了男子好,但是男子却听不进去,激情伤人,主观具备故意性质,成立最终的刑责。
结合亲人愿意谅解、被害人自己自首、有悔罪的心态,最后在判定的时候,给其减刑、且缓刑处理。
信源:济南新闻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