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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这回闹大了!"陕西一男子妻子患癌急用钱,查工行卡发现8.2万只剩不到400

"银行这回闹大了!"陕西一男子妻子患癌急用钱,查工行卡发现8.2万只剩不到4000元。7分钟内被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及多笔银联消费转走,次日凌晨又出现一笔4.7万元境外"无卡支付"。男子称从未开通数字人民币,也未收到提醒。警方立案后出具证明,确认操作非本人所为,其未主动转账、支付、授权,也未泄露账户信息。但银行回应称该证明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赔偿依据,建议走诉讼途径解决。
 
当事人周先生是湖北郧西县人,常年在西安的工地上务工。卡里的八万多块钱是夫妻俩省吃俭用攒下的全部积蓄,更是身患癌症的妻子的买药救命钱。
 
今年2月12号,他准备取钱给妻子购药,一查账户余额直接懵了——原本8.2万余元的存款,最后只剩下3904.33元。
 
调出银行流水才看清,异常交易集中在1月24号和25号两天。
 
1月24号上午8点39分到8点46分,短短7分钟时间里,账户接连产生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交易,金额从99.9元到1999元不等,合计转走9093.9元。同一时段还穿插着3笔数字人民币生活消费,以及多笔银联消费,当天另有一笔1万元的跨行汇款异动。
 
更离谱的是1月25号凌晨0点37分,账户突然发生一笔47232.23元的境外无卡支付,收款方是名为Moncler的境外商户。这笔交易直接划走了账户里剩下的大半存款,也是金额最大的一笔损失。
 
周先生说,自己从来没有主动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也根本不认识这个境外商户。事发那段时间他就在工地正常干活,手机一直在身上,没有进行过任何相关操作。
 
最让他不能接受的是,自己每个月都在扣3块钱的短信提醒费,可这前后二十多笔异常交易,银行一条提醒短信都没发过。等他半个多月后查账发现的时候,钱早就被转空了,连挂失止损的机会都被耽误了。
 
发现钱不见的当天,周先生就向老家郧西县公安局报了案。警方立案侦查之后,给他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
 
证明里明确写道,在涉案资金发生异动的时间段里,周先生没有对自己的手机和名下银行卡进行任何转账、支付、授权操作,也没有泄露过账户相关信息。这笔钱确实是被他人以非法手段盗刷的,周先生本人没有任何过错。
 
拿着这份盖着公章的证明,周先生多次找开户行工商银行西安市互助路支行协商,希望银行能先行赔付这笔救命钱。可银行方面的态度很明确:公安机关的证明是用于刑事立案的,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到底谁该负责、该赔多少,得由法院来判定,建议周先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看,这件事最让人无力的地方就在这里。储户已经拿出了官方出具的无过错证明,却还是要自己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维权。明明是存在银行的钱没了,最后要让弱势的储户承担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对等。
 
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定,发生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请求发卡行赔偿存款本息的,法院依法应予支持。除非银行能拿出证据证明储户存在泄露密码、保管不当等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警方已经出具了储户无过错的证明,相当于储户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举证义务。接下来该由银行来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不是一句轻飘飘的“去打官司”就把人拒之门外。
 
更值得追问的是数字人民币的开通机制。周先生明确说自己从未开通数字人民币,那账户里的17笔兑出交易是怎么完成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开立和绑定银行卡,按理说都需要本人实名认证和授权操作。如果银行在没有本人确认的情况下就允许绑定和划转,那就是系统存在明显的安全漏洞,这个责任不该由储户来承担。
 
之前江西就有过高度相似的案例,储户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数字人民币钱包,银行卡被盗刷四万多。法院最终判决银行承担80%的赔偿责任,核心理由就是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未尽到交易安全保障义务。
 
还有短信提醒的问题。储户每月支付服务费,银行就有义务及时推送交易提醒。二十多笔异常交易,甚至包括近五万的大额境外支付,一条提醒都没有,直接导致储户没能及时发现止损,这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银行难辞其咎。
 
说到底,储户把钱放进银行,本质是基于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当这份信任因为技术漏洞或者管理疏漏被打破时,银行最该做的是主动排查问题、承担责任,而不是抱着免责的心态,把维权的成本全部甩给普通人。
 
尤其是这笔钱还是癌症患者的救命钱,每拖延一天,都可能影响到一个家庭的命运。我们也期待这件事能有一个公正的结果,更希望银行能真正重视起支付安全问题,别再让储户为系统漏洞买单。

评论列表

时事看今朝
时事看今朝 2
2026-09-28 21:01
不是说数字人民币能追求钱款去处的吗?卡里钱被偷走了直接报警抓人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