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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冤枉!新疆阿拉尔,停车场,一男子深夜倒车,不慎剐蹭另一私家车辆,还联系不上车主

太冤枉!新疆阿拉尔,停车场,一男子深夜倒车,不慎剐蹭另一私家车辆,还联系不上车主,就原地等到凌晨依然无果,只好先回家休息,早上又匆忙开车驶离去上班。到了晚上,私家车主联系他,要求协商赔偿,一查车辆损伤较重,车门需整体更换,维修费用超出预估,男子赶紧报警,报案理赔,没成想保险公司说他肇事后逃逸,拒赔!

(来源: 长江云说法9月27日报道)

男子丁某回到小区,天色已晚,急着回家,就迅速把车开进了停车场,准备停车。

在倒车的过程中,他不小心碰到了旁边车位的一辆私家车,剐蹭了一下。

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可把丁某缠住了,一时半会回不了家,要处理事情。

事发后,他第一时间联系私家车主李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他也不敢跑。

就这样,丁某一直坐在原地等待,隔一会,打一下电话,一直等到深夜24:00点,还是联系不上私家车主。

大半夜的,他也要休息,只好先回家,打算第二天再处理这事情。

到了第二天早上8点,丁某要上班,就把自己的车开走了,心想下班回来再联系私家车主李某。

当天晚上,私家车主李某主动联系了丁某,要求他快过来,双方协商赔偿。

丁某一开始觉得只是轻微漆面刮擦,预估花几百元可以修好,不需要走保险理赔。

到现场查看后,李某告知丁某,说车辆损伤较重,车门需要整体更换,维修费用远超丁某的预估。

此时,丁某立刻报警,同时联系承保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原以为保险公司赔钱,自己就轻松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就当是个普通交通事故。

万万没料到的是,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竟然是事故发生后丁某没有当场报警,还将涉事车辆开走,属于肇事逃逸。

事实上,依据保险合同,肇事逃逸属于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可丁某的情况有些特殊,有些“一刀切”。

遇到这档子事,丁某只好先行垫付全部车辆维修费,协商理赔被拒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自己垫付的维修款项。

然而,庭审当中,保险公司抗辩事故认定书记载丁某没有及时报警,属于肇事后逃逸,按照保险条款,逃逸属于免责,保险公司不用赔钱。

法庭认为,不是只要离开事故现场就等于肇事逃逸,主观逃逸故意是核心判断标准。

最后,判决保险公司需要全额赔付丁某垫付的车辆维修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发生剐蹭,驾驶人有保护现场、报警或者留信息联系车主的义务。

事发后,丁某没有当场报警,存在程序瑕疵,但程序瑕疵不等于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逃逸的核心目的是逃避责任,丁某等候车主李某、主动对接赔偿,没有逃避责任的目的,不满足逃逸定义。

《保险法》第十七条格式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合同里“肇事逃逸免责”属于格式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想要拒赔,除了证明构成逃逸,还需要证明投保时已经对该免责条款做了提示、明确说明。

本案丁某不认定逃逸,免责条款自然无法适用。

合同成立,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合同履行赔付义务。

不能单纯以“离开现场”直接套用逃逸免责,违背诚信原则。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长江云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