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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格尔木,男子的前妻准备再婚,却遭到男子的阻止,再加上二人还有孩子抚养和电动车

青海格尔木,男子的前妻准备再婚,却遭到男子的阻止,再加上二人还有孩子抚养和电动车归属问题没有处理完毕,男子竟一怒之下持刀连捅前妻多刀,致轻微伤。行凶后,男子并未逃跑,而是当场报警以求从轻处罚。后警方认定男子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罪,但男子的前妻认为还漏了故意杀人罪(未遂),故请求法院严惩。法院这样判了!

据悉,男子李某某和女子马某兰此前是一对夫妻,但二人婚内屡次发生争吵,感情逐渐破裂。

2024年,二人因琐事闹离婚,最终去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当时急急忙忙离婚,二人没有把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一并处理,所以之后二人依旧会时有接触。

2026年3月10日,李某某偶然得知,前妻马某兰竟打算再婚了,这事让他十分不满,怀疑马某兰婚内就谈了对象。

恰好当时,双方因为一辆电动车到底归谁的问题有了争执,旧情绪叠加新矛盾,冲突一触即发。

当天晚上8点左右,李某某带上一把单刃匕首,来到马某兰租住的房屋外面敲门。

马某兰考虑到自己要再婚了,如果大晚上和李某某共处一屋要是被人看见,少不了要惹出嫌话来,所以她不打算开门,要求李某某白天的时候再来谈。

可情绪上头的李某某竟直接一脚踹开房门,强行闯了进去。

李某某进屋之后,二人迅速争吵了起来,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后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多次捅刺马某兰,造成对方右腹部、左下肢多处受伤。

在见到马某兰倒在地上哀求后,李某某顿时醒悟了过来,他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求助。

后马某兰被紧急送医抢救,经过诊断,马某兰受伤的部位均非致命部位,且伤情只有轻微伤。

警方将李某某抓捕归案后,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表示认罪认罚,故检察机关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李某某提起了公诉。

在开庭的时候,马某兰和她的代理律师明确表示,李某某持刀上门伤人,行为性质恶劣,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与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处理。

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某赔偿31162.67元。

但李某某一方表示,并不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且行凶后主动自首认罪,希望法院能够考量自首情节,从轻处理。

那李某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本案中,李某某持刀强行闯入马某兰的居住地,与马某兰发生争执后,一共捅刺对方7刀,但根据鉴定结果显示,7刀并非捅刺在致命部位,而是在右腹部、左下肢这类非致命位置。

而且马某兰的最终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这足以看出李某某行凶时打击的部位、力度都是有所控制,也能看出李某某并非一定要致马某兰死亡。

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李某某有杀人的主观想法,因此不支持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指控。

不过,李某某未经马某兰同意,擅自强行闯入对方屋内,已经破坏了公民住宅不受打扰的权利。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套房子是马某兰租来的房子,但侵犯住宅安宁权,不是看房子是怎么来的,只要是别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住宅。

未经许可强行踹门闯入,还赖着不肯离开,就会触犯这条法律规定。

因此,李某某的行为的确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条件。

法院认为,应对李某某处以拘役5个月。作案匕首予以没收留存。

同时,法院经过核定,确认马某兰的各项损失合计16759.33元,故判令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支付这笔钱款。

对于法院的判决,有不少网友表示不服,认为李某某都持刀上门行凶了,怎么能仅定一个非法侵入住宅的罪名?难道非要死人了才能定故意杀人罪?

还有网友表示,这个处罚太轻了,建议马某兰上诉。

这个案子的确让人心里五味杂陈,曾经的夫妻,分开之后本应该各自过好自己的生活,却因为再婚、财产琐事,演变成持刀伤人的刑事案件,真是令人唏嘘。

家庭感情纠纷,应该理性解决才是,或者走法律途径处理,冲动行凶只会把双方都拖入更大的泥潭。

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