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顿饭惊心动魄?安徽宁国,一女子和亲友在饭店包间吃饭,不料头顶吊灯突然砸下来,一桌菜肴和灯具碎片溅的到处都是,所有人身上洒满菜汤油渍。本以为这是百年不遇的事,而同一时间,另一桌客人在菜里发现一只绿豆蝇。店家却还狡辩:灯是塑料的没伤到人,菜是半成品,苍蝇可能本来就在里面。
9月26日晚上,吴女士和亲友在这家饭店定了包间。
当时房间闷热人又多,有人干脆把柜式空调打开,把空调风速推到最高档。
可谁也没注意到,出风口刚好对着天花板上的吊灯。
期间一桌人吃得差不多了,速度慢下来,大家边吃边聊天气氛热烈,没人会料到:将会发生什么!
突然“砰”的一声,吊灯直接从头顶掉下来,砸在餐桌上。
塑料碎片和灯里的油,加上菜汤四处飞溅,人们当场吓懵,有人当场吓到腿软。
吴女士的手始终在抖,脸上衣服上都溅满了油,心里又慌又怕。
同桌一位朋友的眼睛也溅进了油污,大家慌成一团,有人赶紧拿纸去帮着擦,有人赶紧去叫服务员。
值得庆幸的是,那会儿没人伸筷子夹菜,不然真可能伤到人,可这顿饭吃得太吓人了。
老板被叫到包间,他看了看掉下来的灯,说这灯是新的刚换没多久久,质量没问题,
老板说,是他们把空调风调到最大,把吊灯吹松了,不然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
老板表示,可以重新上2个菜,算是给这桌客人压压惊。
可第2天是吴女士哥哥的婚礼,所有人还要赶去彩排,大家经历了这惊魂一刻,哪还有胃口吃菜。
看着人们没有心情继续坐在那里,吴女士只好去结账。
账单总价430元,老板也不好意思全收,只收了300元,事情看似先放下了。
吴女士说,当天是她哥哥请客,桌上还有2位外地来的朋友,这么一闹,给客人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大家赶时间,没有当场过多追究,但心里那口气始终没顺。
她觉得,饭店有很明显的安全隐患,当时灯要是砸到人恐怕就不是这么简单了。
当晚她拨打了12345,希望有人来管管这件事。
然而,差不多同时,李女士和4个朋友,坐在这家饭店大堂吃饭。
她们正好看到包间里吊灯掉落的那一幕,也听到了炸响,当时也心惊肉跳。
李女士说,吴女士他们走后,包间很快又进了下一桌客人。
她自己那桌点了一道炸辣椒,夹进碗里才发现菜上有只绿头苍蝇。
她叫来老板,老板说重新做1份,被她拒绝了。
结账时,老板把这道菜免了单,可李女士心里还是不舒服。
同一晚,连续两桌出问题,这家店太让人不放心了。
事后李女士也打了投诉电话,希望查查饭店的食品安全和室内设施。
这家店的招牌菜以各式煲类为主,开了20多年了。
记者联系到饭店老板时,店里还在正常营业。
老板说掉下来的灯,是塑料的没有伤到人,开店20多年头1回碰上这种事。
他估计是客人把空调风对着吊灯猛才吹掉的。
有人把视频发到网上,老板不乐意了,他认为饭店名誉受了损害,觉得这事影响了自己的生意,他要报警。
菜里吃出苍蝇的事,老板辩解:那道菜不是店里自己做的,是外面买的半成品。
买来就放在冰箱,拿出来直接下锅,苍蝇可能本来就在里面。
再说,结账时这道菜也没收顾客的钱。
吴女士和李女士可不这么想,来饭店吃饭主要是用餐体验太差。
希望相关部门能来查一查,给她们一给个说法。
可出事后,饭店继续开门迎客,包间和大堂照常接待食客。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饭店开门做生意,就要保障客人的安全。
吊灯装得牢不牢,空调吹着会不会晃,这些都属于饭店该检查份内事。
这次灯掉下来没砸到人,是运气好,不等于饭店没有责任要担。
要是灯砸伤了人,饭店就可能要按这条承担侵权赔偿。
菜品里出现苍蝇,也说明店里的卫生管理没有做到让人放心。
虽然免了一道菜的钱,但客人心里对安全的担心并没有消失。
安全保障不是嘴上说说,而是平时就要把隐患查出来处理掉。
客人进门吃饭,最起码要能安心坐着,不用抬头怕灯掉下来。
这起案例也提醒经营者,别把安全当成小事,真出了事再补救,往往已经晚了,客人受的伤害也补不回来。
目前,吴女士和李女士都已经打了投诉电话。
相关部门还没有公布最终处理结果,饭店也还在照常营业赚钱。
老板说灯是塑料的,没伤到人,菜也免了单,他还打算报警,不知道他哪来的底气。
对客人来说,一顿饭吃得提心吊胆,这份感受很难抹掉。
开店20多年不容易,老店更该把安全这2字放在心上。
头顶的灯要装稳,后厨的菜要洗净,哪样都不能马虎。
客人来吃饭,图的是踏实和舒心,不是惊吓和恶心。
希望两个投诉能有个清楚的结果,给人们一个公平的交代。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