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云南,男子急需要用钱,雇主却不给,他就自己到对方家里拿走了6000,最后却要以入户盗窃判刑,男子大喊冤枉,我拿走的是属于我的工钱,他既然不给我,我就自己来拿,难道有错吗?可是他的这种说辞不合理呀,要不到钱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起诉,但是你私自到别人家里拿走这笔钱,占为己有,那确实就是犯法呀。
这名男子姓冯,常年在外面靠打零工卖体力谋生,挣的都是血汗钱,日子过得非常拮据。
前段时间,冯某接下了云南当地丁先生家里的零活,全程踏踏实实、任劳任怨,认认真真把所有工序全部做完,没有半点偷懒。
活彻底完工之后,本该一手干活、一手结钱,两清了事。
可雇主丁先生,却一拖再拖,闭口不谈结工钱的事。
冯某本就等着这笔钱急用,家里开支、日常开销全都指着这笔劳务费。
他前后多次上门好言讨要,低声下气,一次次沟通、一次次等待。
但丁先生始终推诿敷衍,要么说没钱,要么让再等等,摆明了就是故意拖欠,不想结账。
对于普通打工人来说,出力不得酬,是最委屈、最无力的事。
自己熬时间、流汗水换来的辛苦钱,硬生生被人揣着不还,冯某心里越想越憋屈。
万般无奈之下,他脑子里生出了一个糊涂念头:
既然合法讨要没人理,那我就自己把属于我的钱拿回来。
事发当天,冯某再次来到丁先生家门口,反复敲门确认家里无人。
在没人知情、没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潜入丁先生的住宅,从家中取走了6000元现金。
这笔钱,刚好就是丁先生拖欠他的全部工钱,他一分不多拿、一分不少取,家里其他财物、东西,他一动没碰。
拿到钱之后,冯某心里只觉得踏实,自己拿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血汗钱,问心无愧。
他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只是拿回我的劳动报酬,根本不算犯错。
可他万万没想到,丁先生回家发现现金丢失,第一时间报警。
警方很快锁定冯某为嫌疑人,而冯某自知“有理”,直接跑路远逃到江苏。
最终警方跨省追击,在江苏将冯某成功抓获。
被抓之后,冯某全程不服、全程喊冤。
他反复跟民警解释、争辩:我没有偷钱,我拿的是我的工钱!他欠我钱不给,我自己自救拿回,哪里违法了?
很多人听完全过程,第一反应也是:这不冤吗?
老板欠钱在先,工人被逼无奈自救,又没多拿一分,凭什么算盗窃?
第一,法律上永远遵循一句话:一码归一码,权利不能私力兑现。
丁先生拖欠工钱,百分之百有错,这是民事债务违约。
冯某有百分之百的权利去维权、去起诉、去仲裁、去申请强制执行。
国家法律、国家机关,全部站在劳动者这一边,帮你追回血汗钱。
但是!民事债权,不允许个人用刑事手段自己强制执行。
什么意思?
别人欠你钱,是你享有“要钱的权利”。
但你绝对不享有,私自闯入别人住宅、私自取走别人财物的权利。
私人住宅,是公民最高等级的安全屏障,是法律重点保护的绝对私密空间。
任何人,未经主人许可、未经司法程序,私自入户取财,直接触碰刑法红线。
第二,很多人最大误区:我只拿我该得的,就不算偷。
法律不看你拿的钱是不是对等欠款,法律看行为性质。
盗窃罪的核心构成,不是看你有没有理由、冤不冤、委屈不委屈。
是看你是否未经允许、秘密进入他人住宅、秘密转移他人占有财物。
只要满足这个行为,就是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是行为犯,不看金额、不看动机、不看委屈,只要行为完成,犯罪既遂。
你内心觉得是“拿回自己的钱”,这在法律上叫【法律认识错误】。
通俗讲:你自己以为不犯法,但是法律认定犯法。
个人认知偏差,不能豁免刑事责任。
第三,再讲最人性、最通透的法理:弱者的委屈值得同情,但弱者的冲动不能纵容。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不是不近人情,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秩序。
如果每个人,只要别人欠自己钱,就可以私自上门闯宅、私自拿东西抵债。
那整个社会秩序就彻底崩塌,人人自行执法、人人自行报复、以暴制暴、以私废公。
老板欠薪,自有法律惩罚老板;工人私闯入户,自有刑法制裁工人。
老板的错,不能抵消工人的违法;
工人的委屈,不能豁免自己的犯罪。
有理,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维权;一旦用违法的手段维权,有理瞬间变无理,受害者直接变嫌疑人。
万般委屈,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冲动一时,毁掉的是自己一生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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