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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陕西西安,男子拼命卖苦力赚钱,好不容易攒了8万块存在银行,给患癌的妻子

太可怕了!陕西西安,男子拼命卖苦力赚钱,好不容易攒了8万块存在银行,给患癌的妻子买药治病。他开通了银行卡的交易短信提醒业务,每月扣3元服务费,想着自己卡上资金变动有个提醒,能多一层保障。谁知,他去给妻子买药时发现,卡里8万块只剩3000了,可付款短信一条信息也没有,他慌忙去银行打出流水后,一下子懵了,在2天时间里,卡里被支出20多笔交易,收款方还是境外!这可是妻子救命钱啊!男子崩溃了,直接报警,可银行的态度让他心寒了!

周先生上有老母需要赡养,下有儿女上学,还有妻子患癌多年,需要长期治疗和吃药,生活的压力全在他一人身上。

他拼尽自己的全力在外打工挣钱,自己住最简陋的工地,吃着粗茶淡饭,在工地卖力干活,省吃俭用攒下8万多块。

这笔钱他一分都舍不得乱花,是专门留下来,给身患癌症的妻子买药治病用的救命积蓄。

他还特意花钱开通了银行卡的交易短信提醒,每个月扣3块服务费,心里想着,万一账户上有什么资金变动,自己可以第一时间收到消息,好歹多一层保障。

平时干活忙,周先生只要不用钱就不会天天打开手机查余额。

时间一晃到了今年2月,妻子的药快要吃完了,他准备从卡里取钱买药。

可点开账户余额的那一刻,整个人一下子就懵住了。原本8万多的存款,现在只剩下3000多块钱。

周先生当时脑袋嗡嗡作响,心里又慌又怕。

赶紧拉出银行流水仔细翻看,原来在1月24、25日那两天,账户接连发生二十多笔交易,一笔一笔的钱就这么被转走了。

更离奇的是,银行卡一直揣在自己身上,那段日子他就在工地上上班,从来没有进行过任何转账操作。

他自己也根本没申请开过数字人民币钱包,收款方还是陌生的境外账户。

最让他难以接受的是,明明自己按月缴费的短信提醒服务是正常生效状态,可这接连几十笔大额异动,手机上一条通知短信都没弹出来。

要是当时能够收到提醒,发现不对劲立刻冻结卡片,损失也许就不会这么惨重了。

正是因预警完全失效,等他发现时,钱款早就已流转出去。

慌了神的周先生立刻跑去报警。经过警方一番细致的调查核实之后,刑侦部门出具了书面证明。

证实这一系列资金转移属于他人盗刷,事发那段时间,周先生本人没进行任何操作,也不存在泄露账号密码的过错。

拿到警方出具的这份证明之后,周先生仿佛看到一丝希望。

他马上就找到开户的银行,希望银行可以先行赔付自己的这笔损失。

在他的想法里面,自己既没有弄丢卡,也没有泄露信息,还花钱买了短信提醒服务,银行理应承担责任。

可银行这边的答复却让他的心凉了半截。

银行表示,公安开具的证明不能够直接判定银行负有责任,如想要挽回损失,建议周先生直接去走诉讼的途径,交给法院来划分双方责任。

对于一个普通的打工人家庭来说,妻子还等着用钱看病,再耗费时间精力去打官司,无疑又是一重压力。

《商业银行法》第6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

周先生在银行办理借记卡存款,双方成立储蓄存款合同。

另外他每月缴纳3元服务费,开通交易短信提醒,属于又成立了一项付费增值服务合同关系。

银行负有两项义务:一是法定义务,保障储户账户存款资金安全;二是合同约定义务,发生账户资金变动及时发送短信通知储户 。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公安调查确认,属于第三方实施的网络盗刷,周先生本人没有泄露账号、密码,储户一方不存在过错。

两天之内连续20多笔异常的境外转账,银行风控没有及时拦截,同时付费购买的短信提醒完全失灵,一条异动通知也没推送。

正是短信通知失效,直接导致周先生没办法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挂失止付,最终全部8万余元救命钱流失,服务失效和最终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短信提醒本身只是预警增值服务,不等于银行的全部安全义务,也不能简单认为只要短信没发出就一定要全部赔。

根据银行卡司法解释,发生网络盗刷之后,举证责任分配上,由银行举证证明储户自身存在过错。

如银行拿不出证据证明储户泄露信息,则银行应当承担被盗刷本息的赔偿责任。

另外付费短信提醒服务失灵,还单独构成违约。

储户花钱购买交易提醒,就等于买下一份预警的服务。当这项付费服务完全失灵,错过了止损时机,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目前还没有定论。

这件事也提醒所有人,就算开通了短信通知,平时也要多留意自己银行卡余额,一旦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报警、挂失冻结,尽量降低资金的风险。

信源:齐鲁壹点 202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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