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陕西西安,男子与女友同居期间拒不做安全措施,女友担心怀孕,拒绝发生亲密关系,结果被男子给强推了。事后,女友真的怀孕了,可男子知道后却说不想负责,让女友去把孩子打了。女友心灰意冷,报警指控被男子强奸,但警方并未立案。无奈之下,女友将男子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0万元。法院这样判!
“怀了就生下来,你怕什么?”张某说这话的时候,语气跟聊闲天似的,一点都没当回事。王女士后来才明白,这句话里藏着的东西,比冷漠更让人心寒。
那是他俩同居以后的事了。王女士35岁,比张某大五岁,但保养得好,看着反倒比张某还显小。俩人网上认识的,聊得来,见面也觉得对眼,没多久就住一块了。
平时日子过得还行,就是有一件事老是谈不拢——王女士怕怀孕,每次都要张某做安全措施。张某嘴上应着,真到那时候又只顾自己,总说“哪有那么准”。王女士不信他,每次事后都得吃药。药吃多了身子不舒服,她也跟张某吵过,可吵完还是老样子。
出事那天晚上,王女士洗完澡出来,张某又凑过来。她直接拒绝了,说不想再吃药,要么做措施,要么拉倒。张某没听,硬把她推倒了。王某反抗过,但力气不如人,最后还是没能拦住。事后,她心里凉了半截,觉得这人真靠不住。
这还没完。不久之后,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三十好几了,心里不是动过留下的念头。她把这事告诉张某,他沉默了几秒,然后说:“打掉吧,现在要孩子太烦了。”王女士问他想好没有,他说想好了。她没再说什么,自己一个人去了医院。
手术做完,王女士越想越气,跑去派出所报警,说张某强奸。警察调查的时候,张某也承认当时王女士确实不愿意,他用了强。可最后警方没立案。理由有两个:一是俩人本来就是同居关系,二是王女士没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
刑事上走不通,就走民事。王女士直接把张某告了,索赔10万,还要他道歉。
然而,一审法院审理后,只是判张某赔2000多块钱的医疗相关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的请求没支持。王女士不服,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得没错,驳回了上诉。
这结果出来以后,不少人替王女士不值。可法律讲的是证据和因果关系,不是道德审判。
之所以这样判,是因为刑事和民事是两码事。警方没立案,说明现有证据够不上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到了民事官司里,法院也只能看实际损失和双方责任。
怀孕、流产确实是俩人共同行为造成的,手术费、误工费这些实打实花了,让王女士一个人全担不公平,所以按公平原则判张某赔两千多。但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通常得建立在侵权成立的基础上,警方都没认定犯罪,法院自然很难支持。再加上俩人毕竟是同居情侣,不是陌生人作案,法院在责任划分上也会更谨慎。说白了,法律能管的和道德该骂的,有时候不是一回事。
更重要的是,亲密关系里,如果一方只顾自己,另一方又没及时抽身,伤害往往是一点一点攒出来的。
所以啊,俩人在一起,尊重比喜欢更重要。安全措施不是矫情,是对彼此身体的负责。要是连这点都谈不拢,甚至得靠强迫来解决问题,那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缺了最要紧的东西。
感情里头,别把忍让当成习惯,也别把对方的自私当成小事。有些底线守不住,最后买单的只能是自己。
恋爱孩子
信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青栀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