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惜!甘肃,某大企业负责人王永前,大手一挥花9800万打造厂区灯光秀,又投入1800万在外修建展馆。近亿资金全部拿去搞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被通报查处!
很难想象,一个工厂厂区,居然舍得拿出9800万,专门搞一套灯光秀。
这笔钱要是用在实处,能更新不少生产设备,改善一线工人的待遇,或者投入研发,帮企业往前走。
可这笔钱花出去之后,灯光设备大部分时间都关着,基本派不上用场,白白浪费掉。
这件事的主角王永前,之前在这家大型企业担任一把手。2022年的时候,他自己拍板,上马了这个厂区灯光秀项目。
对外的说法,是美化厂区环境、展示企业面貌。可项目落地之后大家才发现,这套昂贵的灯光系统,平时根本不会点亮,长期闲置,巨额资金打了水漂。
不光是灯光秀,他还想着在首都租场地,打造一个主题展馆,对外宣传企业形象。这一项又花掉1800万。
也就是说两个项目加起来,一下子花出去上亿元。而且这些钱不是个人腰包,是企业的公共资金,随便这么一折腾,大量资金白白消耗。
除了这两个面子工程,通报里还查出不少别的问题。从2016到2023年,王永前经常接受生意伙伴安排的饭局。
更夸张的是,从2012年开始,连续十多年,他免费占用下属单位两间客房,当成自己使用的房间,长期不花一分钱。
一系列问题被查实之后,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免去其职务,涉及犯罪的部分,移交司法机关继续处理。
企业经营,拼的是产品实力,技术升级,不是靠晚上灯光闪一闪撑场面。
很多工厂一线都清楚,生产环节到处都需要资金。设备老化需要更新,员工福利需要投入,技术研发更是烧钱。
把上亿资金投入到一个常年闲置的景观项目,完全是本末倒置。
好看的灯光只能撑一时场面,却不能帮企业提升产能,也没法给员工带来实惠。
花钱之前,要多想一想,这笔钱花出去能不能产生实际价值,能不能惠及企业和职工。不能只追求光鲜外表,忽略实际需求。
任何项目,都得实事求是,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而不是花在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上。大家觉得呢?
《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手握管理权限的人,不能随心所欲乱拍板。王永前擅自决定投入近亿元搞闲置灯光秀,违规上马面子项目,造成大量公共资金白白浪费,就属于滥用职权。
不只是收受贿赂,胡乱决策造成大额资金损失同样要追责。现在相关问题已经移交司法,会根据资金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判定处罚。
等待后续吧!
案例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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