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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男子下班后去一个酒馆借用充电宝,却和女店员聊上了,女店员在男子喝的水里

河南洛阳,男子下班后去一个酒馆借用充电宝,却和女店员聊上了,女店员在男子喝的水里加了一点96度伏特加,男子喝完,查出酒精中毒。男子起诉酒馆赔偿,店方回应:他骚扰店员,店员出于自保,加了伏特加,只想让他快点喝醉而已。

谁知道,男子对伏特加如此不耐受,男子就问:“96度的伏特加,谁能耐受啊,你这不是拿客人生命开玩笑吗?”男子坚持维权,长达半年,依然没有得到实质性进展,酒馆方一直抗议不服。

9月25日大风新闻报道

张先生是洛阳西工区人,他平时是标准的两点一线,不是那种常去酒馆的人,这天因为去找朋友,没有找到朋友,然后发现自己手机没电了,出了电梯后就走进一家店,这家店看装饰挺有情调的,他进去后找到一个桌子,下面有充电插座,于是就在那里坐下来。

他不好意思光坐到那里充电,于是,就翻看了桌子上的台卡,发现这是一家酒馆,于是就点了两瓶一升装的酒,这样他心里也感觉过得去一点。

他喝着酒也和店员聊着天,店里有2个年轻的店员,张先生和她们聊得比较多,酒馆灯光昏暗,看什么都不真切,于是张先生就靠其中一个店员很近,都快脸挨着脸了,他并不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妥,换做白天,他不可能这样和陌生女人聊天。反正酒馆里大家都那样,张先生想着这里不就是让大家放松的地方吗?自己这样做也很正常。

聊了很久,按道理说,手机也充上电了,可张先生却不舍得离开了,他脑子里想着要回去了,可是身体却很诚实,和那两个店员聊个没停。

难怪,后来店员会觉得他图谋不轨。

很快他的酒喝完了,店员又向他推荐了一种酒,说很好喝,他又点了这款酒,喝3个多小时,张先生有点晕,就起身去买了饮料喝缓缓酒劲。

回来的时候又喝了点水,本来以为喝水可以缓解,结果,水才刚喝下去,全身都异样了。他觉得嘴巴像火烧一样痛,呼吸道、胃都很难受,又起身去厕所,他刚到厕所,就开始呕吐,大幅度呕吐那种。

呕吐完他回到座位上,直接就问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在他的水里添加了什么东西,但是没人回答他,刚才和他很亲热的店员也不回答。

他脑子晕晕的在座位上睡着了,约莫到了凌晨3点多,店员叫醒了他,说要打烊了,他就踉踉跄跄回家了。

第二天下午他报了警,说自己中毒了,但是因为没有证据,又是在酒馆这种场所喝酒,民警要他自己去搜集证据。

过了几天,他去问那个女店员,对方承认自己是在他的水杯里加了一点伏特加,还加了一次清酒。并没有下毒。这是店里其他客人常点的两种酒,别人喝了多没事。

张先生从监控里也看到了女店员说的情况确实如此,负责人还是很负责的,第二天就带着张先生去检查,这一检查就出大问题了。

张先生各种检查指标都异常,被诊断为酒精中毒,要住院。更要命的是那以后,张先生原本健康的身体彻底垮了,经常生病,后面陆续检查出其他脏器都出了问题,如今甚至连心脏都出问题了。

他向民警提供了自己准备的材料,称要向负责人索赔3万元,但负责人只同意赔偿1000元。

事情迟迟没有进展,张先生就找来了调查员,而负责人此时对调查员却有了另一番说辞,他称女店员之所以在张先生的水里添加了伏特加,是因为他对女店员进行骚扰,店员希望他赶紧喝醉然后离开,才出此下策。女店员认为这是她们自保的一种手段。

96度的伏特加接近纯酒精了,如果直接饮用,是很容易急性酒精中毒、胃食道灼伤、脑损伤。张先生很明显就已经是这个症状了,如果接下来他有脑损伤,那更加严重,这些伤害是不可逆的。

所以,店员偷偷在张先生的水里加了伏特加这个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自保而已。

如果店员是故意的,那就是故意伤人,《刑法》第 234 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她不是故意的,那也是过失伤人罪,《刑法》第 235 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先生的情况,完全可以算重伤,《刑法》第 95 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但,这些原本都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张先生只是想去酒馆给手机充电而已,充电最多个把小时,他却在里面从晚上10点多呆到凌晨3点才走,怪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