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数学老师的教学成绩排名靠后,被强制参训,要求把教学能力提升上来,并且住宿路费都是自费的。老师每周都要请假,往返几十公里,还要调课,压力非常大,如此回炉重造,让参训老师不堪重负。
这名数学老师是乡村小学的一名老师,他的教学成绩在全县排名确实靠后,这是事实,无法否认。
面对这样的教学成绩,他也很无奈!
在他所任教的这所乡村小学,其实学生都是留守儿童,从小到大,父母可能都不在身边,他们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带大。
老一辈的人带孩子,可能还保留着之前养育孩子的方式,都是散养孩子。
孩子们跟着老人生活,可能对学习都没有一个概念,回家之后就是在乡间小路上嬉戏玩耍。
这样的留守儿童,上学之前没有父母给他启蒙,上学之后,老人又不能提供帮助,全靠学校老师传授的知识。
这样的孩子的学习成绩,怎么可能跟那些有父母在身边的孩子。
有父母在身边的孩子,不但在上学之前能够受到父母的启蒙。上学之后,放学回家也会受父母监督,好好写作业,并且遇到问题,父母还能够帮忙解答。有父母的托举,他们的成绩自然要比这些留守儿童要好很多。
在这名数学老师看来,他的教学成绩靠后,除了这个方面的原因,还有别的原因,父母的托举很重要,周围的环境同样很重要。
总之,由于种种的因素,他所教的孩子们,数学成绩真的不怎么样,他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也是非常的万般无奈。
更何况成绩排名靠后,这本来就是一个问题,只要有排名,那肯定是有人会排后的,不是他,就会是别的老师,这不一定是教学的能力问题。
但事实就摆在面前,他的教学成绩确实排名靠后,他也不得不面对现实。
想要把教学成绩提高,他还得继续努力,这是不可否否认的,这也是他作为一个老师应该去做的事情。
所以对于县里组织的提高教学能力的培训,他也只能去参加。
只是作为一名乡村老师,要跑到县里去参加培训,这真的太难了。
不但是他,还有别的老师,从乡村往返县城,有的有几十公里远,有的有几百公里远,一个来回,而且是每周都需要有这样的培训,老师们真的是不堪疲惫。
路途的疲惫,休息一下,可能还能缓过来,但精神的疲惫,就真的让他们身心疲倦了。
因为他们的培训时间,其实也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他们就需要调课,培训完之后回来,还要继续给学生们补课,他们真的是压力很大。
而且还有一件事情,他们想不通,参加这样的培训,交通,食宿全部都是自费的,这一来一回,这得多大的花费呀。
培训提高教学能力,这个方向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名老师,他就得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让学生提高成绩,对学习更加有兴趣。
但是路费得自己掏,课得自己调,请假还得走程序,一个流程下来,真的让作为老师的他们感到很疲惫。
老师教学能力不足,理应参加培训,提高教学能力,但是要求老师自费参加培训,这缺乏法律依据。
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有规定,应按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来安排,这意味着,培训资金是有法定保障渠道的。
既然培训资金有法定保障渠道,那么参加培训的老师,他们的交通费、住宿费就应当可以报销。
对于老师来说,参加继续教育是老师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培训,是保障老师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这无可厚非,但是老师每周都要请假,还要自费长途奔波,这已经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因此按成绩排名靠后,点名老师去参加培训,实际上就是以成绩划线,培训也就成了变相的惩罚。
乡村留守儿童缺乏家庭辅导,教学成绩靠后,不一定是老师的能力问题,以成绩排名强制培训,实际上就是没有考虑乡村的教学起点。
对于老师遇到的这些问题,老师可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作出处理。
一般情况下,只要老师参加了培训,只要培训是以提高教学为目的的,那么住宿费、交通费就应当可以报销。
除此之外,对于强制培训的选人标准,老师也可以提出异议。
总而言之,把培训的费用转嫁给老师个人承担,这可能是变相的惩罚。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澎湃新闻202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