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长春恒康中医院就诊经历】网友爆料:日前,我去位于建设街上的长春恒康中医院看病。
医生看诊后给我开药,我在收款处支付了230元的药费,取药后,才发现院方不但没有给我开具发票,在收费明细收据联上,我开的是明明是药品却变成了处置费。更不知道我开的这四支药品分别是多少钱?于是我去问前台导诊,工作人员告诉我说:给我开的是医院自制药,自制药是不需要标注价格的,统一标的都是处置费!
自制药变成了处置费?患者还不能知道价格了?这不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吗?我让工作人员打出明细价格我看一下,对方在电脑上操作好长时间,拿出计算器又一顿算,才从柜台下面拿出一张A4纸放进打印机,给我打出了药品明细,一系列操作都是特别不熟练,应该都不经常打印!网友疑惑不解:民营医院的自制药就可以直接写成处置费吗?就可以不明码实价地标注药品价格吗?就有特权不用主动给患者开具发票吗?
转自:长春国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