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输完液求护士让他在留观室休息,护士好心答应了,结果男子竟在留观室内自尽。
妻子起诉医院索赔86万!
妻子咬定:人是在你们院里没的,必须赔偿!
医院辩称:“当时诊疗早就结束,留人休息是好意施惠,跟我们没关系!”法院的裁判结果直接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这件事最值得深思的,就是情和法的边界。护士心软允许他留下来歇脚,本是一份善意,但并没有启动正式留观监护。输液结束,医疗服务就已经完成,一个心智正常成年人做出极端选择,超出医院能预判的范围。一审驳回索赔,也说明好心不一定就要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善意动辄就要巨额赔偿,往后医护人员只能公事公办,不敢再给困境中的人一点方便。
你觉得这种情况下,好心通融的护士和医院需要担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