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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赘婿”有可能制霸岳父家吗? 别琢磨了,除了电视剧中的“赘婿爽文”,这种可能性

“赘婿”有可能制霸岳父家吗?

别琢磨了,除了电视剧中的“赘婿爽文”,这种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说文解字》中解释道:“赘,以物质钱也。”说白了就是抵押物。清代学术大师钱大昕认为赘婿这个词来自“赘子”,即借钱者将儿子抵押给富家,如没按期还,儿子便成富家的债务奴。
在历史上,赘婿基本和“地位”两个字就不沾边。
我们以秦朝举例。秦国把人分成七等,凡是要征兵、要去边疆吃苦,就按这个名单抓 —— 这叫"七科谪"。
这七种人分别是:违法官员、赘婿、商人、改行的商人、祖父母曾经商、父母曾经商、闾左(赤贫户)。
你琢磨吧,在重农抑商的年代,赘婿的地位比商人还低。排倒数第二。
不仅如此,秦朝还规定,赘婿不得另立户籍、不得分配田产、三代不能做官、配偶一死净身出户。
你以为赘婿是半个儿子,其实赘婿是一个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