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男子花1440万,买了一套245平江景大平层,房子早就交付入住快一年,男子却一直没法过户。他一查才知道,这套房子早就抵押了,卖房的人当初压根没跟他说明。对方之前承诺会处理,但现在负责人直接不接话,男子决定起诉。
梅先生辛辛苦苦在外打拼多年,手里攒下了不少积蓄。
他为了家里孩子以后读书方便,打算在杭州买一套好房子。
精挑细选之后,他看中了杭州上城区一套江景大平层。
这套房子足足245平方,精装修、楼层高、视野开阔,推开窗户就是钱塘江景色,环境特别好。
整套房子总价1440万,这可是一千多万的巨款,是普通家庭几辈子都挣不到的钱。
去年4月份,梅先生和卖方顺利签了购房合同。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房子交付以后,60天之内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而且还有第三方公司做担保,看着手续齐全、现房交付,梅先生特别放心。
他想着:现房看得见、摸得着,能入住肯定没问题。
去年11月份,房子准时交付,精装修直接拎包入住。
梅先生开开心心搬进了自己的千万江景豪宅,心里特别踏实。
他一直以为:钱付完了、房子住进去了、钥匙在自己手上,这套房子就是自己的了。
没想到,交房之后,卖家一直拖着不给过户。
一天拖一天,一月拖一月,转眼入住快整整一年了,过户的事情半点动静都没有。
梅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于是自己去查了这套房子的产权信息。
这一查,直接吓出一身冷汗!
原来,他花1440万重金买下、已经住了快一年的房子,早就被抵押出去了!
最过分的是,卖房的人从头到尾,一句都没有告诉他!隐瞒重大问题,完全就是瞒着他成交!
梅先生瞬间气炸了。
如果提前告诉他房子有抵押、产权有问题,再便宜他也绝对不会买!
事情败露之后,卖方一开始态度还挺好。
主动找到梅先生道歉、协商,还郑重承诺:今年7月底,一定把房子的抵押全部处理干净,顺利帮他过户。
对方甚至还拍着胸脯说:万一这套房处理不了,我拿我其他房产给你担保,绝对不让你吃亏。
梅先生心一软,选择再相信对方一次,耐心等待。
结果到了约定时间,对方再次食言,啥事都没解决。
后面更是直接摆烂,记者上门采访、电话沟通,负责人干脆不沟通。
梅先生被逼得没有办法,梅先生现在只能准备起诉,通过法律维权。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买卖房子属于民事交易,卖家必须说实话,房屋有没有抵押、能不能正常过户这种关键信息,不能藏着掖着。
本案卖方明知房屋存在抵押,却在卖房时刻意隐瞒这个重大情况,没有如实告诉梅先生,违反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卖房人交易时,有如实告知买家房屋抵押、查封这类影响交易的重大信息的法定义务。
本案卖家故意隐瞒房屋抵押的关键事实,多次承诺解押过户却一直无法兑现,属于严重违约,导致买房过户的合同目的没法实现。
梅先生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对方全额退还1440万购房款,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赔偿。
不管房子多好看、价格多划算、是不是现房,买房前一定要自己查产权,查清有没有抵押、查封、纠纷。
不要相信卖家的口头保证,所有承诺一定要写进合同。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