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八旬富商走后,留下6个亿的巨额财产,遗嘱上说把这些钱都留给第二任妻子,前妻的三个孩子一分没有。他们不服,就把继母告了,要求分5734万。官司就打起来了,三个孩子说,老爹走的时候根本神志不清,所以遗嘱肯定是现任老婆连哄带骗签署的,现在要一个说法。
(法制现场,9月24日)
吴某是个生意人,特别有经商的头脑。早年下海做生意,没想到越做越大,像是滚雪球一样,如今已经是当地赫赫有名的企业家。
吴某在当地拥有多个公司的股权,还有好几家物业,外界估计他的身价得到将近6亿。
本来吴某的一家是令人羡慕的,他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和前妻还生了三个孩子,是三兄妹。
后来前妻竟然因为车祸人没了,吴某就又娶了一个老婆邓某,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
2024年的时候,吴某觉得自己岁数也到了,半辈子攒下的基业也该有个去处,不能临了了稀里糊涂的走。
于是他就到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
遗嘱的内容是,吴某走了以后,名下所有财产全部都留给老婆邓某。
这份遗嘱管的范围特别宽,动产、不动产、公司股权、债权、存款、理财产品等,全写进去了。
也不知道吴某是怎么想的,总之这个遗嘱只有他和邓某知道,前妻生的三个孩子全不知道。
不知道吴某是不是提前预感到了自己的离去,今年,他因为生病住了院,没过多久人就走了。
吴某走了以后,邓某就开始操办葬礼,吴某和前妻的三个孩子也知道了,就赶来参加仪式。
葬礼参加完了以后,三个兄妹还是不知道父亲的遗嘱的事情。直到百日快到了,三兄妹才从别人嘴里听说,父亲立过一份公证遗嘱,几乎把所有身家都留给了继母。
他们当场就炸了。觉得这件事肯定是邓某在后面捣鬼了,于是就把邓某某和同父异母的妹妹一起告了,要求分割遗产,一共5734万。
法庭上,三兄妹出了一个代表,提出了他们的疑问。
首先是,自己的父亲吴某早就已经痴呆了,还能立遗嘱吗?
因为他们知道,早在前两年的时候,吴某就已经啥也不记得了,还不认识人,确诊了阿尔茨海默病。
因此,立遗嘱那会,吴某脑子已经不行了,根本不知道自己在签什么。这肯定是邓某逼着他签字的。
第二条,那六个亿的家产也不全是老头的。当年吴某的前妻出车祸走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没分,那里面有前妻的一半。
那这么算来,前妻已经离世了,他们三兄妹理应继承,所以也是有份的。还有吴某再婚之前的个人财产,也在里面。
三兄妹一方觉得,不能一张遗嘱就把所有东西全划拉到继母名下。这简直太离谱了。
更让人心寒的是,三兄妹觉得爸爸吴某根本不是正常走的。
他们说,吴某出院回老家才半个小时就没了,原因是氧气管被拔了。
当时吴某身边只有邓某和他们的女儿,拔管的决定,肯定是这娘俩做的。
事后三兄妹还报了警,但是邓某一方从来没有回应过这件事。
目前,双方因为财产问题还在打官司。
我们先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有没有效,最重要的一条是立遗嘱的时候,这个人得是清醒的,得知道自己签的是什么。
这个案子里就比较难了,吴某立遗嘱的时候,到底有没有确诊阿尔茨海默病?如果真的能证明那天不清醒,那遗嘱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再说第二个问题,遗嘱能分哪些财产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这个案子里,如果六个亿里面确实包含第一段婚姻的夫妻共同财产、前妻没分割的遗产,那就应该重新分了。
公证处只负责公证立遗嘱的过程,没有确认这些财产到底归谁。所以哪些财产能按遗嘱执行,得一笔一笔查清楚来源,然后再按法理进行分。
有人替三兄妹打包不同,说他爸再婚三十多年,前妻的遗产一直没分。现在人走了,继母拿着一份遗嘱想全拿走,三个孩子都不知道,换谁谁不告?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欢迎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