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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也太大了!湖北黄石,一男子给儿子买婚房一直没住,谁知6年后男子去查看房屋,发现

胆也太大了!湖北黄石,一男子给儿子买婚房一直没住,谁知6年后男子去查看房屋,发现被人装修居住4年之久,而且对方的购房合同还比自己早两年,男子无法接受,直接把对方起诉至法院、没想到对方直接放话不可能,要想自己搬走,得把装修钱还给他,没想到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万某是当地的棚改征收户,按 政 策 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于是在2015年,他和开发商签下购房合同,交钱、收房、拿钥匙,手续一步步走完。

但这套房子他没急着住,心里早有打算,想要留给孩子将来结婚用,就这么着,房子一直空着,一空就是六年。

2021年,万某想着去自家房子看看,一上门,傻眼了:里面已经住着人,姓方,方某。

自己的房子,怎么会有别人住进去?万某当场懵在门口。

一查才明白: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卖了两遍,查明原因后,真相让人窝火。

原来,开发商在已经把房子卖给万某的情况下,转头又把同一套经济适用房卖给了方某。

而方某本身并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更离谱的在合同日期上,方某和开发商串通一气,把购房合同的落款日期"倒签"到了2013年。

也就是万某签合同的两年之前,想靠这个更早的日期来抢占房屋,付完钱,方某还装修一番,住了进去。

可双方唯一的共同点就是这两份合同,当时都没有办理网签备案。

万某认为房子是自己的肯定不干,于是让方某搬出去,这是自己的房子自己有手续有合同。

可方某觉得自己也花钱了,怎么可能说搬就搬,双方就此事一直没谈拢。

于是万某一气之下将方某起诉,他的诉求很直接:确认房子归自己,让方某搬出。

法院调查过后,态度相当清楚:万某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开发商和方某恶意串通、倒签日期,方某的购房合同无效,人属于无权占有。

2024年2月,法院强制执行,把房屋重新交还到万某手里。

可这么判了方某无法接受,他自己装修还花了不少钱,结果方某又起诉了。

他觉得房子自己装修过,这属于不当得利,万某理应赔他装修钱。

万某也不客气,直接反诉,那你白住了我房子四年,占用费得掏出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这种情况叫"强迫得利",装修是他明知房子不归自己、还硬往里投的钱。

万某没占过一点便宜,也没因为这装修得到好处,让他赔装修款说不通,于是诉求被驳回。

反过来,方某非法占用房屋四年,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得向万某支付房屋占用费5.34万元。

方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就占用费的金额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方某把占用费付给了万某,事情到此完结。

《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也就是说,不是你的东西,你占着也算不上是你的。

万某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方某没有合法依据却住着房子,万某就有权要求他返还。

这也是法院判方某腾房、并让他支付占用费的根本依据。

《民法典》第157条:合同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损失。

一房二卖,说到底是开发商钻空子,方某跟着心存侥幸,觉得日子签早点、钱付早点,房子就能变成自己的。

可法律的账不是这么算的,谁的合法权利受保护,谁没资格占着,一目了然。

万某最后虽然赢了,可也搭进去大量时间和精力,房子空了六年,中间还被别人住了四年,这滋味不好受。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一聊!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202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