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17年发现儿子非亲生男子自缢,说句难听的,这就完全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何必呢?
养了17年非亲生,还有养了33年非亲生的,这种非亲生案例,第一,错误完全在于对方,是对方婚内出轨,对于婚姻没有履行忠实义务,即便错的是对方,为何自己要自缢呢?
第二,从旁观者的角度出发,男子可能出于羞愤,觉得丢脸,一时想不通,寻了短见,或者是想让对方一辈子都愧疚,但是,能够在婚内出轨的人,或者让男子诈骗性抚养的,说明是不爱的,这样的人,怎么值得你去寻短见呢?
其实,对于这种事情,我认为,既然是非亲生,就直接走法律程序,该索赔的索赔,追索17年来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赔偿金等,这在法律层面是完全可以得到支持的,然后再一刀两断,老死不相往来,如此就好。完全没有必要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因为即便是惩罚了自己,反而让对方快意了。
另外,以前有一个罪名叫“通奸罪”,后来取消了,实际上,如果双方都在婚内,完全靠追究其“重婚罪”的难度还是挺大的,不如恢复“通奸罪”,如此,既是对婚姻守护者的婚姻保障,同时也是对于婚姻破坏者的刑事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