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把一套房卖了两次。第一次收了全款,第二次收了32万。被罚了三万。
两个人,一个2015年掏的全款,钥匙揣了六年没动,2021年一开门,另一个住里头,装修都做完了,住了四年。另一个2019年找开发商买的,合同写24万,实际掏了32万,多出来的八万走的是介绍人私人账户。掏钱装修搬进去,住了四年,最后腾退加5.34万占用费,一分装修款没拿回来。
方某赌的是先占先得。万某赌的是钥匙在手就稳了。两个人都赌输了。
方某没有经适房购房资格,合同日期倒签到了2013年,他和开发商一起弄的。法院查清了,恶意串通,合同无效。方某反过来要装修补偿,法院驳回,理由叫“强迫得利”。万某房子空六年,折腾几年才收回。开发商收了两笔钱。
罚款三万。规定就摆在那,一房二卖的行政处罚上限就是三万。2025年蛟河一个楼盘也是罚三万。同一份处罚决定书上,违规交房罚两百万,挪用维修资金一百四十多万罚十五万,一房多卖罚三万。五条摆一起,一房多卖排最后。
挪用维修资金那个,罚十五万,大概是一比十。一房多卖罚三万,跟卖了多少钱没关系,固定价。卖两次罚三万,卖三次也是罚三万。
蛟河那份处罚决定书是2025年下的,黄石这个法院2024年判的。两年过去了,罚款上限没动过。
开发商算得比谁都清楚。倒签合同能制造时间差,它就把方某的合同写成2013年。没竣工没法网签,两份合同都没备案,系统里查不出异常。每一步都在规则缝隙里走,走得很稳。
收了两遍钱的那个,成本写在罚单上,三万。
方某那八万走私人账户,这笔钱的性质有没有人查。开发商第二笔销售款去哪了,有没有人追。
有些账,罚款单上算不出来。
来源:法治日报、百姓关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