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年轻时被亲生父母送养,期间,继父对女子多次性侵,待女子长大成人后,打算追究继父刑事责任,可是却被检方告知,已经过了追溯时效了,没办法再去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了,女子不服又继续申诉,结果养母却质问女子,白养你这么多年了。
据悉,今年已经31岁的张女士,在出生的时候,就被亲生父母送养了,送养之后,大约在03年到10年这7年的时间里,也就是在张女士8岁到15岁这段时间里,张女士遭到了养父张某多次性侵。
直到25年,张女士终于鼓起了勇气,打算追究继父的法律责任,然而,因为时间过去的太久,检察院告诉张女士,已经超过了追溯时效,没办法再对其继父进行起诉了。
对此,张女士并不服气,于是便进行了申诉,希望能够以强J罪追究起继父张某的法律责任。
然而,期间张女士接到了继母的电话,继母对继父进行了求情,并称白养了张女士这么多年。当听到继母如此说时,张女士觉得对方不配当妈妈。
事发后,有网友则表示,都过去了这么久,你为什么18岁之后不立即报警,而是要等到30岁,这背后是有什么考量吗?
还有网友表示,怎么说呢,性侵这个事情,本身也是诬告最大的片场,女的说小时候被侵犯,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了吧,怎么指控对方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且,因为家庭关系,继父继母亲昵子女,这难道也要解释称猥亵?
也有网友说,没办法,既然法律已经规定了时限,那只能按照时限来,谁让你早不报警的。
其实,25年,张女士选择报警求助,称继父是在03年到10年期间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此时的张女士年龄是在8岁到15岁之间,如果是性侵,那就是强J罪,而如果是触碰,就是猥亵儿童罪。
检察院认定张女士遭受继父的侵犯,属于猥亵儿童罪,按照刑法的规定,猥亵儿童情节严重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猥亵儿童犯罪,最严重的刑期是15年。
所以,由于该刑罚的追溯期是15年,而张女士在09年的时间是14周岁,因此,这个罪名应该从09年开始追溯时效,也就是说,在24年的时候,其实就已经超过了追溯期间,因此,检察院以超过追溯时效没有起诉张某,也是 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法律赋予了最高检可以追溯的具体情形,就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本案中,张女士因被侵犯,其继父涉嫌的罪名最严重是15年,而不是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因此,最高检也没有办法继续追溯核准。
既然刑事上不能追究,那么,民事上能不能追究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由于这是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对此是按照正常的3年诉讼时效计算。
不过,民法典还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此,即便此时张女士已经31岁了,但是依然可以要求张某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不知道为什么张女士要等到自己30多再去追究继父责任,说实话成年之后都过去了这么久,这期间在想什么?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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