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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女孩在餐厅用餐,不小心遗落300元,店员询问失主是谁,过路男性食客却领

河南周口,女孩在餐厅用餐,不小心遗落300元,店员询问失主是谁,过路男性食客却领走!女孩母亲:希望归还,孩子现在都学不进去习了!

近日,一名高三学生与朋友在餐厅用餐,差不多吃饱之后,她起身去洗手间。

而她随身携带的300元现金,随着走动从口袋滑出,掉在了地上。

此时跟在女孩身后的过路食客是一名身着浅色上衣的男子,他踩着钱走过,也没有注意到钱。

但站在一旁服务客人的餐厅店员看到了地上的现金,并第一时间指着钱询问,这是谁掉的钱啊?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男子居然把手一举,说钱是他的!

并且浅衣男子主动走上前去,俯身把现金捡了起来,随手一叠,就揣进了自己裤兜。

然后他坐回座位,继续和同行人说笑用餐,俨然一副什么都没发生的样子!

而现金真正的失主,小女孩随后才回来,她不知道自己的钱丢了,更不知道钱已经被人冒领!

然而,小女孩回到家后一摸口袋,空空如也,300块钱就这么不翼而飞了。

要知道,对于一个还在上学的孩子,300块钱不少了,她顿时又慌又怕,翻遍了衣服裤子口袋和书包,急得都快哭出来了。

现金已经被人冒领,任由她现在再怎么寻找,也都是徒劳了。

伤心的女孩将此事告诉了母亲,而孩子母亲并没有指责她,反而帮她回想,带着钱去了哪些地方,期间有没有拿出来过?

母女俩这么一回忆,女孩立刻就记起了自己曾在餐厅用餐时,拿出来过现金,后来又装回口袋,之后就再没有动过了。

于是她们赶忙来到了孩子当天用餐的餐厅,向前台店员说明了情况。

本以为如果有人捡到别人遗落的现金,肯定会寻找失主,或者送到前台等失主来拿,但事实却让她们十分吃惊。

店员帮她们调取了监控,母女俩眼睁睁地看着陌生男子拿走孩子的钱,然后用餐之后扬长而去。

店员表示那名男子也是食客,并不知道对方冒领的意图是什么,但会尽力帮女孩追回遗失的钱。

餐厅负责人解释,该男子是团购的,所以只能从软件上联系对方。如果是直接扫码付款,肯定更容易追回。

虽然自家的处理方案没有问题,但出于对女孩的心疼,店家也表示如果追不回钱,可以代为补偿她300元。

然而,最终该男子并没有回复店家的消息。母女俩只好报警,民警表示已经受理,会尽力寻找这名男子。

但女孩回家后依旧情绪失落,她总是反反复复责怪自己当时粗心大意,觉得如果自己当时多看一下地板,或者摸一下口袋就好了。

尽管母亲已经把300块钱补给了她,但她仍旧还成天惦记着联系民警询问案情进展,根本无心学习。

无奈的母亲只好将监控视频放出,在网络上寻找这名男子,希望他可以归还孩子的钱。

广大网友也表示该男子素质有待提高,不是自己的钱还冒领,贪图小便宜。

而且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被民警找到一定要返还钱财,还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在此事件中,男子拾得遗失物应该主动寻找失主,归还钱财,或者移交店员以及有关部门,而不是据为己有。

依法规定,他必须归还所有钱财给女孩。

并且《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在此事件中,男子明知现金不是自己的,依旧故意冒领,不仅属于不当得利,更属于恶意得利!

因此,该男子仍需归还全部现金,如果冒领现金的行为对女孩造成了其他损失,在证据完全的前提下,也需要赔偿损失。

那么,你对小女孩的遭遇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