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制止我,就得赔!”宁夏,女子网购了条牛仔裤,试了后觉得不合适,便申请了退货。快递员上门取件时,女子让快递员在楼下等着,并说要把快递扔给快递员。快递员也没多想便答应。谁料,女子没有自己扔,而是让自己15岁的女儿扔,结果过程中,女子女儿不慎坠亡。事后,女子难以释怀,认为快递员明知从楼上抛件存在危险,但是却没有进行制止、拒收,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要求快递公司赔偿74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
“我把快递从窗户扔下来,你在楼下接着。”这句话,是张女士在电话里对快递员刘某说的。
据悉,事情发生的那天,快递员刘某那天接到派单,去张女士家取退货。张女士买的一条牛仔裤,试了不合适,申请了上门取件。
但等刘某到了楼下打电话,张女士说,你等着,我把快递扔下来。
刘某没拒绝,站在楼下等。
楼上,张女士懒得动,平时使唤惯了女儿,这次就也让她15岁的女儿扔出去,女儿接过快递后站上榻榻米,可就在探身出去那一下,人跟着快递一起掉了下来。
五楼的高度,女孩当场死亡。
事后,张女士和丈夫把快递公司告了,索赔七十四万四。理由很直接:快递员明知从楼上抛件危险,没制止,没拒收,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法庭上,三方各执一词。
张女士这边说,快递员是专业人员,他应该知道从五楼往下扔东西有多危险,就是失职;公司那边说,快递员只是配合客户要求。
法院把这件事拆得很细。快递员刘某的责任在于,客户提出“从楼上扔下来”这种明显危险的操作时,他没有明确拒绝,没有做安全提示,而是回应了、配合了。
他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快递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替他的过错买单。
但张女士的责任更重。法院的措辞很直接:是她下的指令,让十五岁的女儿站上榻榻米,把快递从五楼往下扔,而这个指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死去的女孩马某自己也有责任。十五岁,按她的年龄和认知,她应当知道探身窗外扔东西有掉下去的风险。
一审判决快递公司承担百分之三十,赔偿二十一万多。张女士不服,上诉。二审维持百分之三十的责任比例,改判赔偿总额为二十九万六,扣除快递公司之前已经支付的二十万,还需再付九万六。
三方都有责任,但最让人说不出话的地方不在判决书里。
一个母亲,让女儿从五楼往下扔东西。一个十五岁的女孩,信任母亲,站上了那个榻榻米。一个快递员,在楼下等着接。
每个人都在按自己的方式做事,没有人觉得自己在冒险,直到那一下探身,把一切都带走了。
张女士想让快递员为女儿的命负更大的责任。但法院看到的是,那道最该守住的防线,是她自己撤掉的。
生活里有很多“就这一次”的侥幸。可有些事,一次就够了。
安全这件事,从来不嫌麻烦。多走几步路,多等几分钟,多打一个电话,看起来费事,可它守住的是命。别把危险交给孩子,哪怕只是扔一个快递。
别把侥幸当成习惯,哪怕以前从没出过事。有些规矩看着死板,但它们是用别人的眼泪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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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红星新闻
文|红星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