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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羽毛球,打中了一个路人的左眼。打出去球的人赔,站在对面接球的人也要赔。 浙

一个羽毛球,打中了一个路人的左眼。打出去球的人赔,站在对面接球的人也要赔。

浙江江山,两个未成年人在开放广场打羽毛球,一个叫郑某,一个叫何某。郑某一拍出去,砸中散步路过的张某左眼。十级伤残。索赔十九万。两个打球的孩子、各自家长、保险公司,全告了。

何某在法庭上辩称,球不是我打的,我没碰着他,我守规则接球,对面球往哪飞我控制不了,跟我没关系。

说实话,换我我也这么说。

但江山法院说了一句话,不能把致害那一瞬间,从连续对打中割裂看待。

你回一拍,是因为对面把球送到了你这边。你挥拍的方向和力度,是被对面的球路推着走的。没有何某在对面持续喂球,郑某根本不会挥出那一拍。整场对打是一个连续行为,不是各打各的。

北京海淀有过一个几乎一样的案子。

一个人站在体育文化广场的绿茵场边,被一个背身拦截足球的人撞伤。踢球的人说,踢球本来就有风险,你站场边就该知道。法院判他赔了七万多。法官说,开放式场地和封闭球馆有本质区别。球馆有围网有准入,你进去就说明你知道有风险。开放广场没有排他管控,你不能要求一个路过的、压根没打算参与运动的人,替你预判球往哪飞。

法院不是在追究谁打出的那一拍。是在问你选择在什么地方打球。

球馆里打球,旁边站的都是参与者,法律上叫自甘风险,互相不赔。说白了就是,你自愿进场,球打到你自己身上,你不找对方赔。但张某不是参与者,他是散步路过的人。你没法要求一个压根没打算跟你玩的人,替你盯着球往哪飞。

江山法院判了两个未成年人家庭赔偿八成,两家一起担。张某自己担两成。那两成说白了,走路的人也得看路。公共空间,风险不是单方面的。

两家一起担的意思,张某可以找郑家要全部赔偿,也可以找何家要。两家怎么分,是他们自己的事。

我住的小区旁边就有个广场,傍晚全是打羽毛球的。我自己也打过。球飞出去之前,抬头看过周围吗。没有。我盯着球,对面那个人也盯着球。两个人都想我就打个球,没人想这球会飞到谁身上。

判决里就四个字,注意义务。落到球场上是什么。就是你挥拍之前,抬头看一眼周围有没有人。你看没看,决定两个人要不要一起赔。二审维持原判,这事定死了。

何某自己说了,球不是我打的。你觉得这话有没有道理。

来源:浙江法治报、北京日报、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