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女子发现丈夫和女同事存在不正当交往之后,双方爆发激烈争吵,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女子怒从心起,次日早晨开车将丈夫撞倒,丈夫多处受伤,鉴定为轻伤一、二级。女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2 年 10 个月,丈夫还向她索赔 18 万余元。结局让人感慨万千。
事情进入司法程序,是从2025年7月18日清晨开始的。当天5时50分左右,梅某驾驶一辆登记在杨某名下的小轿车来到遵义某路段。
夏某当时正在路边打扫卫生。梅某起初车速不快,发现夏某后开始加速,车辆随即将夏某撞倒。撞击发生后,梅某没有离开现场,而是拨打120并报警,只是最初向交警称发生了交通事故。
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调查。后来车辆鉴定显示,碰撞时车速约为每小时45至46公里。案件经初查后被移送刑侦部门,梅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故意驾车撞伤夏某的经过。至此,案件不再按照普通交通事故处理,而是进入故意伤害案件的侦办程序。
这次冲突的原因发生在前一天。2025年7月17日,梅某得知丈夫夏某与一同工作的王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梅某与夏某长期关系不和,这次矛盾集中爆发,双方发生争吵并有肢体冲突。到了第二天清晨,前一晚的矛盾仍未解决,最终发生了驾车撞人的事情。
夏某随后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到另外两家医院检查,医疗费用共计86650.84元。伤情鉴定列出的结果并不轻。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和左额叶脑挫裂伤构成轻伤一级,面部遗留瘢痕构成轻伤一级,右侧胫腓骨骨折和左侧胫骨髁骨折也构成轻伤一级。
牙齿外伤性脱位,双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双下肢瘢痕则分别达到轻伤二级。公开裁判信息归纳为三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
刑事部分先有了结果。2026年2月6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梅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四天后的2月10日,法医鉴定中心又对夏某恢复情况作出评定,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还涉及内固定取出和瘢痕修复等诊疗项目。
这份鉴定随后成为民事赔偿计算的重要依据。夏某把梅某和车辆登记车主杨某一并诉至法院,索赔18万余元。
法院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诊疗费、鉴定费、护送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后,确认各项损失合计16.9万余元。
到了2026年8月,民事一审结果公布。法院认为,夫妻之间依法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夏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对夫妻矛盾的形成存在过错。
但夏某在婚姻中的过错,并不能成为梅某故意伤害夏某的合法理由,造成身体损害的直接原因仍是梅某驾车撞击。
法院结合双方行为,酌定梅某承担90%的侵权责任,夏某自行承担10%。最终,梅某需要赔偿夏某15.2万余元,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
这起案件中,两种责任被分别处理。夏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以在婚姻家事纠纷中接受相应的法律评价。梅某故意驾车伤人,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侵权责任。
婚姻出现严重矛盾后,可以通过收集证据、离婚诉讼和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处理,一旦选择故意伤害对方,家庭矛盾也就变成了需要承担刑事后果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