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男子因尿结石去医院输液,输液结束,他觉得疼痛没缓解,请求医院让他在留观室休息,医院同意后,不料,男子在留观室自尽,家属认为医院看护不到位,承担40%责任,将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86万。一审法院驳回,家属不服,坚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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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热议!男子结石输液后在医院留观室离世,家属索赔86万,法院判决让人深思
49岁男子背井离乡,常年在外打工,生活辛苦,平时身体也硬扛,从来不舍得轻易去医院花钱看病。
事发当晚,男子突然身体剧痛,输尿管结石急性发作,疼得直不起腰。
那种绞痛常人根本无法忍受,男子实在扛不住,深夜急忙赶往当地医院急诊。
医生接诊之后,立刻给男子做了检查,根据病情,安排了常规的输液止痛治疗。
整套治疗流程,都是正规、标准操作,治疗全程没有任何问题。
很快,男子的输液治疗全部结束。一般治疗结束的患者,完全可以自行离院回家。
可问题是,输液结束之后,男子身上的疼痛感,并没有明显缓解。
他肚子依旧一阵阵剧痛,整个人浑身发软,四肢无力。
走路都费劲,根本没办法独自走路回家,深夜路上没人,身体又难受,他实在不敢独自离开。
万般无奈之下,男子只好鼓起勇气,找到值班护士商量。
他态度诚恳,反复说明自己的情况,现在身体太疼,走不了路。能不能通融一下,让他在医院留观室。休息缓一缓,等好一点再走。
值班护士看着男子脸色苍白、痛苦不堪。确实状态很差,于心不忍。
护士出于好心、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没有拒绝,同意了男子的请求。
免费让他在空的留观室病床休息,没有收费、没有办理住院、没有纳入监护病人。
谁都万万没有想到,这份好心,最后却酿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凌晨两点左右,监控拍下揪心一幕,独自一人留在房间的男子。
他取下病房医疗仪器的连接电线,缠在自己颈部,最终不幸窒息离世。
第二天早上,医护人员例行巡查,才发现了这让人痛心的意外。
警方第一时间到场调查取证,经过详细排查,最终排除他杀,确认是个人极端行为。
好好的一个人,就这样突然没了。家属得知消息之后,彻底崩溃,悲痛欲绝。
家属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在他们看来,人是在医院里面出事的。
医院同意让男子留在留观室,医院就有看管义务,有安全保障责任。
如果医护人员多巡查、多留意,大概率可以避免这场悲剧。
家属认为,医院看护松懈、监管缺位,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于是,家属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承担40%的事故责任。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索赔金额高达86万元。
面对家属的起诉,医院表示,男子的诊疗工作早就已经全部结束。
双方的医疗服务关系,当时已经终止。男子不属于住院病人,也不属于需要监护的患者。
医院让他留下来休息,纯粹是善意帮忙、通融照顾。
属于免费提供便利,没有任何看护职责,个人极端轻生行为,不该由医院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治疗合规、无失误、无过错。
男子离世,是自身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的个人行为。
同时,法院明确界定,医院同意男子免费留院休息,属于好意施惠行为。
只是善意提供场地便利,不产生医疗监护、安全看管的法律义务。
男子轻生和医院的治疗、管理之间,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所以医院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结合事实和法律,做出了公正公开的判决。
对于这个一审结果,家属依旧无法接受,心里始终难以释怀。
目前家属已经正式提起上诉,二审已经开庭,暂时还没有宣判最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