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要坐飞机,她提前买票,花了1130元。可是刚买完票,才过了一分钟,她就发现自己买错票了,她赶紧退了票,结果这一退票让她大吃一惊。在三分钟内,她退了票,却被扣了758元,这实在是太离谱了。女子的男朋友投诉了航空公司,女子的男朋友表示,在商场买错东西都能退换,为何到了这里就要扣那么多钱。航空公司表示,规定就是这样的。
孟女士是真没有遇到过这么离谱的事情。当时,她着急买飞机票,她就没有仔细看,只是确定了时间,确定了航班、确定了地点,她就买了飞机票。
但是她买完飞机票之后,仅仅过了一分钟,就发现自己买的飞机票买错了。
既然买错了,那退票就可以了,孟女士想得很简单。
孟女士知道,退票肯定是要扣一定的手续费的,这是在她的考虑范围内的,她并没有太在意这个东西,认为就算扣手续费也是扣百分之几,最多也就是100元左右。
可当她退票成功,她看了一下返还的钱,整个人都愣住了,只见退款回来的钱只有372元。
她支付的是1130元,退款只有372元,实际上她被扣了75%。
这扣费也实在是太高了。
短短三分钟的时间,就要被扣费这么多钱,孟女士当然觉得这不合理。
为了讨个说法,孟女士的男朋友投诉了这件事情。
但是航空公司的人告诉他,公司规定就是这样的。
一句公司规定就是这样的,就想用不合理的退费,糊弄消费者,孟女士的男朋友当然不满意这样的回复。
孟女士的男朋友说,在商场买东西,买回家发现不合适都可以退换,还不用任何费用。
为何到了这里,仅仅只是买错票而已,仅仅只是相隔三分钟,为何退票要扣75%?
三分钟的时间,他们退票,对航空公司没有任何损失。
孟女士买的票是在7天之后开始起飞的,在这7天的时间里,孟女士所退的票是完全可以继续卖的,根本不影响任何操作。
更何况,孟女士买错票是疏忽大意了,并不是恶意买错票的,更不是恶意给航空公司制造麻烦。
孟女士觉得,既然不是恶意买错票,那么在短时间内退票,航空公司就不应该扣这么多的手续费。
其实不单单是孟女士觉得这退费不合理,很多人都会这么觉得,短短三分钟的时间内退票,是不会对航空公司造成任何的经济损失。
但是航空公司因为有这样的规定,就剥夺了消费者后悔的机会,这样的规定对于消费者来说,真的不太合理。
对于消费者来说,三分钟内退票,被扣75%,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对于航空公司来说,三分钟内退机票,机票是可以具有二次销售条件的,对航空公司来说也没有实际的损失。
从孟女士和航空公司的合同关系来看,孟女士退票可以视为违约金。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但是75%的扣款,这违约金也实在太高了。
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则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是由航空公司单方面预先拟定重复使用的,并没有和消费者协商。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孟女士只是买了票之后,一分钟就发现买错票,然后就进行退票操作,仅仅三分钟的时间就被扣费75%,这可以认定航空公司没有履行法定的显著提示义务,孟女士可以主张退票条款不构成合同义务。
那么你对孟女士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