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称为第一女神探,经手350起重案号称零差错。却误判张氏叔侄,奸杀冤案十年终平反,撕碎“无懈可击”的光环,当年的预审标杆跌落神坛。
曾经在浙江警界,聂海芬有着“女神探”“女福尔摩斯”的称号。央视《第一线》栏目曾播出专题报道《无懈可击——聂海芬》,介绍她的办案事迹。
当年宣传资料记载,2000年后,她牵头主办、审核把关杭州地区重特大案件350余起,其中一审判死刑案件300多起,当年宣传称移送起诉准确率100%,“没有冤假错案”。
这个光环,在杭州5·19张氏叔侄强奸致死冤案平反之后彻底破碎。
一、案件案发与侦办经过
2003年5月18日,安徽人张高平、张辉叔侄二人开货车,顺路搭载一名17岁女孩王某前往杭州。次日,王某的尸体在杭州西湖区一处水沟内被发现。公安机关很快将搭乘过被害人的张辉、张高平列为嫌疑人。
张辉此前有寻衅滋事前科,办案人员据此先入为主认定二人就是凶手。这起案件,没有任何能够直接指向张氏叔侄作案的物证。法医从被害人指甲末端,检出混合DNA谱带,包含死者和一名陌生男性的DNA,可以排除张辉、张高平。同时案件缺少目击证人、现场痕迹等客观证据。
张高平、张辉陈述,审讯期间被长时间罚站、蹲马步,连续多日不让睡觉、限制进食饮水;遭到殴打、跪皮鞋底;审讯人员用胶带封住嘴巴,向鼻腔灌水,还有烟头烫等折磨,持续多日,二人在难以承受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同监室的袁连芳也参与诱供、逼供。再审判决书明确:无法排除非法取证情形,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的聂海芬,是这起案件预审环节的负责人。二人的口供本身漏洞百出:供述的作案工具、致死原因、作案时间地点,都和法医鉴定、现场勘查结果互相矛盾。即便如此,这份口供依旧成为案件定罪的核心证据,案件完成移送起诉。
2004年4月,杭州中院一审判决: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同年10月,浙江省高院二审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入狱之后,张氏叔侄始终坚持自己无罪,持续申诉。张高平在服刑期间写下大量申诉材料,驻监检察官张飚看到申诉材料后,长期跟进,多方推动案件复查。检察官张飚是推动这场冤假错案的关键。
二、冤案平反,真相浮出水面
2012年,浙江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再审。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公开宣判:原判决认定张氏叔侄强奸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11年,警方完成比对核查,被害人指甲里的男性DNA分型,与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勾海峰高度吻合。勾海峰曾犯下强奸杀人案件,已于2005年被执行死刑。再审判决没有直接认定勾海峰就是本案凶手,仅确认无法排除其作案的可能性。蒙冤十年,叔侄二人失去自由,家庭破碎。平反之后,二人一共获得国家赔偿221.14万元。
三、案件追责与聂海芬后续
冤案平反之后,浙江省委政法委成立调查组,对包括聂海芬在内案件相关办案人员开展调查。
官方调查结论:没有证据证实相关人员故意制造冤案,因此没有追究任何人刑事责任。据当年媒体报道,聂海芬被认定存在履职过失,免去预审大队大队长职务,调离刑侦一线岗位,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该问责完整细节并未对外公开。
网传“聂海芬退休金两万多”的说法,目前没有官方权威数据佐证。
当年那部专题纪录片《无懈可击——聂海芬》,原本用来展示她的预审能力。冤案曝光之后,“无懈可击”四个字,也成为舆论反思错案成因的标志性词语。
四、案件带来的反思
张氏叔侄案,是国内司法史上非常知名的纠正冤错案件。这起案件暴露了当年办案中“口供至上”和有罪推定的问题:当客观物证无法指向嫌疑人时,办案环节过度依赖口供定案,忽视了DNA物证所提示的其他作案可能性。法院再审也明确认定,本案侦查取证存在程序违法问题,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聂海芬的经历极具代表性:她办理过大量重大刑事案件,在很长一段时间被视作预审业务标杆。但在这起案件中,预审环节没有守住证据审查底线,采信了存在重大瑕疵的口供,最终促成一起十年冤狱。
案件平反之后,国内司法系统进一步强化证据裁判原则,明确不能仅凭口供定罪,重视DNA等客观物证,完善冤错案件防范与纠正机制。




